###一、重庆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解读
####第一条:背景与目的
为强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简称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与生活秩序,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及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此条例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单位。
####第二条:责任主体与领导机制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统一领导本辖区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
####第三条:治安保卫责任制的实施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实行治安保卫责任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作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四条至第七条:主要任务与人员要求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的主要任务包括制定和实施各项治安保卫工作制度、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治安信息工作等。对治安保卫人员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年龄、健康状况、文化程度及无犯罪记录等要求。单位内部要害部门或部位的专职治安保卫人员还需经过公安机关的专门培训并取得上岗合格证书。
####第八条至第十条:备案制度与制度建立
单位需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备案治安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安全设施与隐患整改
单位要害部门或部位必须安装安全设施或技术防范装置。单位应定期检查各项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接到公安机关的整改通知书后,单位应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治安保卫人员的职责与法律保护
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应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对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可依法正当防卫。其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二、《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要点解读
####第一条:办法的出台背景与目的
为加强电梯安全,减少故障与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该办法于近日经市人民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与定义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安全监督管理。所称电梯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具体种类、类别、品种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第三条至第五条:领导与部门职责
关于电梯安全的专业宣传与科学研究的推进
第15条明确指出,电梯制造单位以及从事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和维护保养的单位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专业知识的普及。考虑到公众对安全的渴求和对科技的信任,有必要激发民众的安全意识并保障每一个出行者的权益。此类单位应积极普及关于电梯安全的知识,为大众带来更安全的环境。
第8条强调鼓励电梯安全科学技术的深入研究,倡导采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电梯的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同时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能力。科技的进步不仅带来便捷,更带来了安全保障。通过创新技术和科学管理手段的应用,为电梯安全性能的提升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
第9条指出电梯相关行业协会应强化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推动教育培训和咨询活动,并参与相关标准的制定工作。行业协会作为行业的桥梁和纽带,在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其行业经验和行业智慧能有效提高行业的服务水平及安全管理水平。
第10条强调电梯生产的许可制度,这是保障电梯安全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许可证书,这是保障整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
第11至第22条详细规定了从电梯制造到使用的各个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的职责。例如,电梯制造单位必须确保其生产的电梯符合相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安装、改造和修理过程中必须由相应的单位进行并接受监督检验等。这一系列规定旨在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责任主体,从而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
第23至第34条进一步强调了电梯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求和使用单位的责任。使用单位需确保电梯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并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同时也需要在电梯选型、配置等方面遵循相关规定和标准。
第35至第59条详细规定了电梯使用单位在电梯管理过程中的职责和要求。例如,他们需要定期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确保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正常运行,并遵守应急救援预案等。他们还需要对电梯事故进行及时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60至第67条则涉及到电梯安全评估与资金承担的问题。在特定情况下,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可以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评估;而日常运行、维护保养等所需费用则由电梯产权人承担。这样的规定确保了电梯的安全运行,并为相关人员提供了安全保障的基础支撑和依据。通过科学的评估机制和合理的费用分配方式,共同推动电梯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28条,电梯制造单位在电梯使用过程中需遵守规定:
一、必须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并记录。
二、针对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方面的问题,向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或使用单位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包括技术升级、培训、资料及部件等。
三、一旦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告知使用单位,并向所在地区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制造单位不得设置技术屏障限制电梯的安全运行。
若电梯制造单位注销、失踪或不具备相应资质,使用单位应选择其他有资质的制造单位来承担前述义务。
第29条,乘用电梯时,需遵守安全使用说明、注意事项及警示标志,不得有以下行为:乘用非正常状态的电梯,或用非安全手段开启层门。
第30条,电梯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周期进行检验和监督检验,未经检验或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31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收到电梯使用单位的书面材料后,需按以下规定办理:材料齐全且符合形式的应立即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形式但能当场更正的,更正后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形式且不能当场更正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需补正的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受理。
第32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如需延长需经负责人批准。检验完成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结果送达使用单位。
第33条,检验中发现电梯存在需整改的事项,应书面告知使用单位。一般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成,重大事项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机构应对整改是否合格进行现场核查,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作出不合格结论。
第34条,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的,应立即书面告知使用单位并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使用单位收到通知后应立即停用电梯并消除隐患。
第35条,使用单位应为检验机构提供必要的检验现场条件。检验机构应对现场条件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进行检验。
第36条,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可根据需要提供检测服务,并对检测结论负责。关于一些专业术语的解释及具体实施细节,详见相关条例。该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重庆无人机培训的选择:
若咨询关于飞行证书的问题,需要注意相关法律规定。目前对于重量超过7千克的飞行器需要持证飞行,而消费级无人机通常无需特别执照。根据即将实施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机无需驾驶执照,但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则需取得。若使用轻型无人机在管制空域飞行,需接受培训并取得理论培训合格证明。农用无人机虽无需,但仍需经过培训与考核取得操作证书。若要了解更多关于无人机培训的信息及操作证书详情,可以联系慧飞无人机应用技术培训中心等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咨询了解课程内容和费用情况各不相同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培训课程如想了解慧飞的《无人机植保技术》课程更多内容可咨询客服或查阅相关课程资料以获取详细信息包括课程内容学习方式及费用等详细信息。课程目标是让学员掌握多旋翼植保无人机的构造及原理能熟练使用特定型号的植保无人机进行作业处理常见故障并掌握植保无人机作业规范流程和技术规范等能力植保行业技能培训进阶(专业植保从业者)
一、植保无人机概览
植保无人机分类:根据不同需求和作业环境,植保无人机分为多种类型。
植保无人机飞行原理:通过先进的飞控系统,实现精准的飞行和作业。
二、安全飞行规范与法规
飞行安全守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无人机作业的安全进行。
法律法规解读:对相关民航法规进行详细解读,确保学员对法规有充分理解。
三、无人机基本操控技能
全自主作业:掌握无人机自主飞行、自动喷洒等技术。
手动作业:熟悉手动操控无人机进行植保作业的技巧。
四、病虫草害防治技术
病害防治:掌握常见作物病害的识别与防治方法。
虫害防治:了解并掌握不同虫害的防治措施。
杂草控制:学习针对不同杂草的有效控制方法。
五、植保机系统构造解析
飞控系统:了解植保无人机的飞控系统构成及其作用。
动力系统:分析植保无人机的动力系统及其工作原理。
控制系统:探讨植保无人机的控制系统,确保稳定作业。
六、植保方案应用与实践
根据作物特性制定植保方案:学习如何根据不同作物和生长环境,制定合适的植保方案。
七、培训与考试要求
学员可自行前往指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完成规定的训练时间和航空经历后,方可参加民航局指定的考试。
报考等级驾驶员执照条件:详细解读视距内等级和超视距等级驾驶员执照的报考条件,包括具有初中或者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等要求。
八、总结与展望
通过以上培训,使学员全面掌握植保无人机的操作技能和知识,为未来的植保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关注行业发展趋势,不断提升自身技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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