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培训
【课程背景】 2024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表决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自此增值税从暂行条例上升至法律的高度。 增值税是中国第一大税种,占全国税收收入比重近四成,目前增值税纳税人超6000万户,日常说的发票就是增值税的主要凭据,因此增值税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本次增值税立法到底有哪些变化?对我们有哪些影响?纳税人如何应对正式实施前的调整期(2025年)?如何规避涉税风险?以上均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次课程将旧《增值税暂行条例》与新《增值税法》核心条款变化进行对比解读,并通过大量案例实证。助力纳税人合规处理税务实务,提前做好涉税安排,防范税务风险,应享尽享政策红利。
【课程收益】 了解新《增值税法》的立法目的及立法原则 掌握新《增值税法》的核心变化点 熟悉新《增值税法》的涉税风险规避与筹划 为正式施行之前的调整期做好充分准备
【课程对象】各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
【课程大纲】 第一节、新《增值税法》颁布前后的税企环境解读 一、新《增值税法》审议通过,于2026年1月1日实施 二、数字化电子发票于2024年12月1日全面推进 三、《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于2024年8月1日实施 案例解读:合规还是乱政,西南某省的政府补贴因《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实施而被取消…… 四、其他相关财税法律法规的推进与实施 1、新《会计法》加大对财税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2、首次发布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三坚三守”解读 3、新《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于2025年1月1日实施
第二节、新《增值税法》的二十大修订亮点 一、新《增值税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原则 课堂互动:立法目的和立法原则是可有可无吗? 二、取消“劳务”税目,将“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入“服务” 案例解读:为什么会将“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列入增值税? 课堂互动:绝对想不到的“营改增”的最大作用 三、应税交易的“境内”判断规则更加合理 1、新《增值税法》的“境内”对应哪些交易? 2、《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境内”对应哪些交易?《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 3、新旧增值税法规的规则对比 案例解读:企业购买来自境外的金融商品,要不要缴纳增值税? 4、新《增值税法》与现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串并解读 四、“视同应税”取代了“视同销售”,同时范围收窄 课堂互动:“视同应税”代替“视同销售”的背后意义 1、新《增值税法》的“视同应税”对应哪些交易? 2、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的“视同应税”对应哪些交易? 3、新旧增值税法规关于“视同应税”的规则对照 案例解读:增值税视同应税交易规则的立法目的 五、不征税交易的范围缩小 1、新《增值税法》规定的不征税业务有哪些? 2、旧增值税法规规定的不征税业务有哪些? 3、新旧增值税法规关于不征税业务的规则对照 案例解读:政府征收补偿由“免税”调整为“不征税”的影响 六、强化价外税属性,明确交易凭证中应当单独列明增值税额 1、新《增值税法》关于价外税的规定 2、《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均为价外税的规定 案例解读:如何理解“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在交易凭证上单独列明” 七、混合销售规则变化,企业可以精细化处理税负 1、新增值税法对于“混合销售”的规定 2、现行增值税法规对于“混合销售”的规定 3、新增值税法与现行法规对于“混合销售”的规则对照 八、明确非贸付汇以代扣代缴为原则,有利于增值税征管 1、新增值税法关于境外单位(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规定 2、现有法律法规关于境外单位(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规定 3、新增值税法与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境外单位(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的规定对照 九、税务机关关于销售额的偏离调整自由裁量权更加全面 十、留抵退税常态化 十一、不得抵扣进项税的范围缩减,利息支出未来可能允许抵扣 十二、贷款服务的进项发票或可抵扣,利好各类金融机构 十三、员工餐、团建、客户宴请等消费类的进项专票,或可以用来抵扣了 十四、明确小规模纳税人放弃增值税优惠后,不受36个月内不得再次享受该优惠的限制。 十五、取消了固定业户外出报告的义务 十六、计税期间取消了“1、3、5”天 十七、删除了取得不合规凭证不得抵扣的规定,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相契合 十八、推广电子发票,顺应“以数治税”大趋势 十九、建立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与合作机制,税收监管再次升级 二十、授权立法更加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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