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签协议有用吗?看一个案例。小明于2018年4月1日入职北京某公司,未来计划回老家发展,在北京缴纳社保也没有什么用,就和公司商量不办理社保,公司适当给些钱补偿就可以了,也愿意和公司签订相关的协议。小明向公司出具了承诺书,我自愿不办理社会保险。第二天,公司与小明签订了不办理社保的协议。结果到2021年5月份的时候,小明以公司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为由,向公司书面提出了辞职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也就是三个月的工资,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补缴社会保险。企业需要赔偿吗?分享三点。
第一,如果员工发生了工伤事故,或者因治疗疾病花费数额较大的医疗费的时候,一方出具的承诺书或者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是不能免除企业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赔偿责任。
第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员工因企业未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这个案例当中,因为一方出具承诺书,或者双方签署了相关的协议后,如仍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则对企业明显的不公平,也不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支付的立法目的。
第三,依据社会保险法相关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是法律的强制性的规定,也是企业和员工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一方的承诺或者双方的协商一致,而免除双方的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义务。注意是免除双方的社会参保和缴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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