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哪里有培训网!   [会员登录]  [讲师注册]  [机构注册] 网站首页  上海培训班  上海职业培训  上海讲师  上海培训机构  名师博客 
热门: 销售精英  微信营销  班组长  中高层
  • 营销管理
  • 人力资源
  • 生产研发
  • 采购物流
  • 财务管理
  • 战略管理
  • 领导艺术
  • 综合技能
  • 其它课程
  • 线上课程
  • 品牌管理
  • 营销策划
  • 销售技巧
  • 门店管理
  • 网络营销
  • 客户服务
  • 电话销售
  • 销售团队
  • 渠道销售
  • 国际贸易
  • 商务谈判
  • 合同管理
  • 顾问式销售
  • 大客户销售
  • 经销商管理
  • 大数据营销
  • 客户投诉
  • 新媒体营销
  •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名师博客 > 劳动合同
    职业病,离职多年后依然可以索赔
    讲师:钟永棣      浏览次数:2385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就一劳动争议案件作出了终审判决【(2013)穗中法民一终字第414X号】。 该判决书查明:温某,男,1945年4月X日出生;于1982年入职某企业工作,1997年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该企业未为温某参加社会保险。离职时,该企业没有为温某作离职前的健康检查。2010年8月X日,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因温某于1982年至1997年8月在该企业工作中接触粉尘,确诊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就一劳动争议案件作出了终审判决【(2013)穗中法民一终字第414X号】。

    该判决书查明:温某,男,1945年4月X日出生;于1982年入职某企业工作,1997年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该企业未为温某参加社会保险。离职时,该企业没有为温某作离职前的健康检查。2010年8月X日,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因温某于1982年至1997年8月在该企业工作中接触粉尘,确诊温某为职业病(矽肺叁期)。2011年12月X日,广州市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温某的情况属于工伤,工伤责任主体为该企业。经过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初次鉴定和复查,2012年5月X日,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上诉人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伤残等级)为“叁级”,无护理等级,医疗期从2010年8月X日起至2011年8月X日止。
    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最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一、该企业应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698元给温明康。二、该企业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6593.8元给温某。三、该企业应一次性支付从2010年8月2日起至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月止的伤残津贴(按当月所在年度广州市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60%×80%标准计算)给温某。四、该企业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月起,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按当月所在年度广州市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60%×80%的标准支付,如该标准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给温某。
    专家建议:对于工作中可能接触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在离职前企业应该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对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如确有职业病,则按法定程序处理;如无职业病或疑似特征,那么该检查报告将作为企业日后抗辩的依据。
     
      上一篇: 劳动法之名片上的法律风险
      下一篇: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相关文章
     
     
    钟永棣
    会员可见
    会员可见
    会员可见
     
    劳动合同培训
     
    采购人员必备合同法律知识& 庞老师
    国际贸易信用证审单与合同风 刘希洪
    居住证积分与养老金四金和社 张老师
    全面二胎、女职工三期、 洪桂彬
    人力资源合规管理与用人风险 李永超
    经济转型期劳务外包、业务外 讲师团
    调岗、调薪、搬迁、转移、并 洪桂彬
    关于举办“新政策下劳务外包 专家团
    360度“无死角”再升级— 李先生
    不胜任、违纪员工辞退中的证 李先生
    劳动合同讲师
    劳动合同内训
     
    房企合同管理及设计采购施工 杨凡
    房地产标杆企业合同、招标、 蒙炳华
    合同的法律设计与管理 陈军
    如何有技巧的化解潜在劳动争 刘昊斌
    劳动合同解除全程风险管理 刘昊斌
    如何系统预防员工劳动争议 李会华
    劳务派遣新规下的用人模式筹 沈海燕
    员工入职、辞退、辞职管理技 陈苹果
    企业营销、财务、行管人员必 李大发
    劳动合同法培训 张绪才
    劳动合同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