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各地区纷纷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
通过悬挂横幅、LED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微信群推送相关安全信息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单位和群众的安全意识,营造了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组织辖区企业负责人参加安全知识培训暨警示教育活动,共同观看《生命重于泰山》专题片,普及安全生产、防灾避灾知识技能。
通过系列宣传活动的开展,使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不仅提高了居民的安全生产知识,还增强了广大居民群众的安全生产防范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全国第21个“安全生产月”来临之际,xx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紧紧围绕“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主题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包括深入企业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力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五进”活动落地见效等。
各地区还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活动。如连海经济开发区红古园区设置的咨询点接受现场咨询活动,增强了广大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向阳街道西二路社区组织观看专题宣教片《生命至上》,进一步提高了居民的安全意识;市产投集团热力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提升全员安全素质等。沈阳围绕“夯实基础深化安全生产四化建设”的活动主题开展了一系列活动;港航社区通过宣传专栏展板深度解读《新安全生产法》内容等。总之通过安全生产月的系列活动增强了社区居民的安全文明素质和平安生产的观念深入群众的心中 。
以上是我收集整理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汇报仅供参考。下一步各地区将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的形势继续开展相关活动为辖区安全形势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社区安全与食品安全普及活动全面展开
活动中,志愿者通过现场介绍国家安全法、发放居家安全知识宣传单等方式,向市民普及安全生产及食品卫生常识,引导市民树立安全生产及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提高自我安全防范能力。志愿者们还深入辖区商业区等场所,通过发放致商场、食品、餐饮经营户的一封信等形式,进一步普及安全知识,规范安全行为。
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和一社区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排查隐患、普及知识为主线,组织各单位观看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片,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邀请市政安防火中心教官举办消防安全知识讲座,针对性地开展好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下一步,社区将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通过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和普及安全生产及食品卫生安全常识。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部署,为了深入做好“安全生产年”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舆论环境,昆钢五小于20xx年6月5日下午利用班会课时间对全校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和消防逃生演练。在这次活动中,各班班主任首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随后进行消防逃生演练。通过演练,增强了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了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全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会议于6月11日在盐城召开。会议强调,沿海各地要切实把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严格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完善监管体制,提升渔业发展水平。整治行动将从今年6月持续至9月,目标为打击违法违规渔船、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炎炎夏日是学生溺水事故的危险期,店口一小近期开展了预防溺水事故专项教育活动。活动包括千人签名、发放告家长书、召开主题班会等,要求学生牢记“六不一会”,提高防溺水意识。
按照县安委会的通知要求,xx乡党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成立了领导小组和督察小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行动。一是强化领导、明确责任;二是细化措施、落实到位;三是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共排查县乡道路、建筑工程、校园、企业等场所,消除安全隐患23处。
今年6月是我镇开展的第十六个“安全生产月”。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提高群众意识,我镇借助安全生产月的契机,组织开展了以“校园安全教育活动”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活动主要通过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LED大屏幕宣传知识等形式进行,内容包括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多方面。此次活动有力的强化了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为我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基础。
百合社区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方案。活动通过悬挂条幅、宣传专栏、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进行,对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起到了促进作用,增强了居民的安全观念。
会议指出,为了切实保障安全,本次专项任务分为四个阶段进行部署。首先筹划部署阶段已经开始。随后调查摸底阶段,各个单位要自查自纠,街道办事处将对所有涉及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发放整改通知书。特别是存在住人和厨房的单位必须迅速搬离撤除。该工作在六月底之前完成整改。街道安监所和消防站将在夜间开展排查行动,确保各个单位整改到位。对于存在严重隐患且未整改的单位,将采取停电停水的强制措施。街道将在七月上旬对安全生产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对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通报,并跟踪督办整改效果。对于发生的责任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为了加强和规范外包检维修作业等特殊作业的安全监管,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某区安监局组织召开了相关培训会议。培训中邀请了安全专家进行授课,讲解了外包作业、八大特殊作业以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参加培训的人员包括安监局工作人员、各镇街安监办工作人员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等。培训结束后还组织了考试,以巩固所学知识。此次培训得到了广泛认可,提高了企业的重视程度,为企业的隐患自查自改和部门监管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持。
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由陶山镇安委会主办的安全生产月主题文艺晚会在陶山镇小礼堂举行。晚会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通过各种艺术形式让企业职工参与到安全生产的宣传中。晚会还穿插了安全知识问答环节,增强了观众的安全意识。此次晚会寓教于乐,宣扬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掀起了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的热潮。
某社区召开了消防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议。会议强调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多项具体措施。包括及时上报消防事件、注重电动车充电问题、加强宣传提高居民消防意识等。社区书记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安排,要求网格员加强入户宣传、组织警示教育活动等。
今年以来,区供销社结合自身实际采取了三项措施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首先落实安全责任,与下属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层层分解责任措施。其次加大检查力度,做好重点企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并突出五个重点。最后及时治理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对于隆兴烟花爆竹公司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并采取措施确保储存的烟花爆竹安全可靠。
关于重点部位及公共场所安全监控系统的规定
一、关键部位概述:
1. 针对电信、邮政、金融单位以及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单位的要害部位。
2. 涉及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单位的要害部位。
3. 大型能源设施、水利设施、城市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的关键部位。
4. 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城市道路、地铁、轻轨的重要路段和关键部位。
5. 包括重要科研单位、学校、医院等在内的公共设施的要害部位。
6. 大型物资储备场所、大型文化体育场所、大型广场等公共通道和出入口。
7. 大型商业网点、餐饮场所、影剧院、所等公共通道和出入口。
8. 易发或频发刑事、治安案件的地段和区域。
9.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场所和区域。
二、监控设备安装禁止区域:
1. 禁止在旅馆和饭店客房、所包房安装公共视频系统。
2. 禁止在浴室、更衣室、卫生间、哺乳室等区域安装。
3. 金融、保险、证券机构内可能泄露客户个人信息的操作区域。
4. 选举箱、投票点等附近可观察个人意愿表达情况的区域。
5. 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场所和区域。
三、监控设备安装与标识:
公共场所安装的公共视频系统应设置明显标识,确保摄像设备位置固定,摄像头指向方位和镜头范围固定。
四、公共视频系统的建设与维护:
1. 城市主要出入口、大型广场和城市道路的重要路段等公共场所的公共视频系统由组织建设和维护。
2. 其他公共场所的公共视频系统的建设与维护责任由所有者与使用者或经营者约定,没有约定的由所有者负责。
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建设公共视频系统。
五、标准与规定:
1. 建设公共视频系统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强制性标准,鼓励采用先进标准。
2. 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市公共视频系统建设和维护标准。
3.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同时设计、施工、使用公共视频系统。
六、产品选择与备案:
1. 公共视频系统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合格的产品和设计、施工和维修单位。
2.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指定产品品牌和销售单位,不得指定设计、施工和维修单位或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3. 建设单位应将设计方案和有关材料送公安机关备案。
4. 已建成的公共视频系统,使用单位应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0日内向公安机关备案。
七、资源共享与使用:
1. 公安机关应牵头对投资建设的公共视频系统进行资源整合,并根据需要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
2. 社会投资建设的公共视频系统,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可与公安机关进行系统链接。
3. 公安机关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因维护公共安全需要,可依法使用相关单位的公共视频系统。
八、信息保密与责任:
1. 使用单位应建立信息保密、值班监看等制度。
2. 不得擅自准许无关人员进入监看场所。
3. 发现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破坏公共视频系统的行为,包括改变其用途、删改信息资料等。
69. 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使用公共视频系统在侦破重大刑事或治安案件时提供关键证据和线索或有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有关部门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70. 第二十二条明确指出,公安机关需加强公共视频系统的安装范围、日常运行、合法使用及信息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并需及时依法处理发现的问题。
71. 诸如质量技术监督、经济信息、保密、通信等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监管活动。
72. 若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按照国务院的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73. 对于违反本办法第九条及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安装公共视频系统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责令其立即拆除;拒不拆除的,将依法。对于单位违规行为,将处以1000元至3000元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个人设置的,则处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74. 如果违反本办法的某些规定,例如未将公共视频系统的设计技术方案和检测、验收的有关材料报公安机关备案,或拒绝配合公安机关使用公共视频系统,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和个人都将处以罚款。
75. 第二十六条中规定,若违反本办法构成治安管理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若构成民事侵权,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若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6. 对于公安机关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视频系统管理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将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分;若构成民事侵权或涉嫌犯罪,将依法处理。
77. 关于电商培训的内容,初级阶段将学习商务礼仪及商务谈判、计算机基础知识、网络创业项目方案设计与制作等。接下来会深入学习淘宝平台开店营业、网店装修、商业广告设计和美工实践等。在第三阶段,学员将掌握网页制作技术、淘宝全案营销、商城平台建设与运营等知识。最后阶段还将学习现代企业管理和GOOGLE Adwords营销。
78. 本办法自2009年12月11日起施行,2006年7月12日发布的《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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