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食品安全知识与操作规范制度
食品安全责任人是首要责任人,需遵守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确保食品经营活动符合规定。经营食品需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相应的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条件。食品从业人员应遵守卫生要求,不符合健康标准的人员不得参与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对于采购的食品,我们需要核对食品包装标识,严禁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我们还应按照卫生管理制度定期检查食品经营场所的卫生情况,并及时改进记录。
在采购食品时,我们要核实供货者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我们需要完整建立食品进销台帐,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报告辖区工商部门,并快速下架、撤回问题食品,及时通知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显眼位置进行公示,召回售出的问题食品,进行退货或销毁。
我们还要关注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以及食品可持续安全等问题。食品数量安全指一个国家或地区能够生产满足民族基本生存所需的膳食需求,要求人们既能买得到又能买得起基本食品。食品质量安全则涉及食品的污染、添加剂是否超标、标签是否规范等问题,需要在食品受到污染前采取措施预防。食品可持续安全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
二、开设食品加工厂所需证件及流程
要办理食品生产企业基本手续,首先需要学习《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还需熟悉《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相关产品审查细则,确定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及操作规程,设计厂区平面图和设备布局图。接下来是施工、安装调试设备以及化验室设备检定等步骤。准备申请资料、各项制度和对应表格。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申请食品生产许可需要先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时,应按照粮食加工品等不同的食品类别提出,并符合相应的条件,如具有与生产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设备、管理人员和规章制度等。申请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工艺流程图、主要设备设施清单等。
食品生产加工厂受到监督检查的事项包括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等。除此之外,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还包括生产者资质、产品标签及说明书等。食品销售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检查事项也有所不同。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可查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相关文件进行了解。三、速冻食品销售是否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速冻食品的销售需要经过合理的监管和管理,所以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但需要注意的是,此项政策只适用于流通领域,且此证书是对于一般性食品销售的,针对农产品和畜产品等特殊类别并不属于其管理范畴。若销售的为速冻产品,需要遵循以下规定和步骤进行办理。
一、办理事项: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新证。
二、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经营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自产食品不需要再次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也不需要另外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四、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申请阶段
1. 申请人需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a. 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b. 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c.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需详细描述场所位置、面积及设备布局。
3. 如委托他人申请,还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二)受理阶段
由乡镇食药监所负责受理,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
(三)审核阶段
食药监所将指派人员按照相关法规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
(四)审批阶段
食药监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
(五)发证阶段
如审批通过,将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五、办理机构与部门:
由食药监局及乡镇食药监所负责办理。
六、办理时限:
1. 收到申请材料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 受理后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如有特殊情况,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十日;
3. 作出准予决定后十日内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七、费用说明:此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按照上述步骤和要求进行操作,可以确保速冻食品的销售得到合法合规的管理和监管,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食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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