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融资模式—金融租赁融资
一、基本概念
融资租赁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融资租赁和传统租赁一个本质的区别就是: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来计算租金。
二、主要特点
融资租赁的主要特点是:由于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只是出租人为了控制承租人偿还租金的风险而采取的一种形式所有权,在合同结束时最终有可能转移给承租人,因此租赁物件的购买由承租人选择,维修保养也由承租人负责,出租人只提供金融服务。租金的计算原则是:出租人以租赁物件的购买价格为基础,按承租人占用出租人资金的时间为计算依据,根据双方商定的利率计算租金。它实质是依附于传统租赁上的金融交易,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工具。它和贸易结合起来,因此必须是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才能完成整个交易。这也是融资租赁不同于分期付款和举债信用(只涉及一般性双方关系)的一个重要区别。
融资租赁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种适应性较强的融资方式,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设备落后,技术水平低下是中小企业存在的普遍现象。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对其进行更新和改造刻不容缓。这无疑需要大笔资金,以中小企业目前的经济地位,完全依靠银行信贷或上市融资,既不可能,也不现实。在这种情形下,简便快捷、信用要求较低的融资租赁不失为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补充方式。
三、实务运作
(一)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程序
1.中小企业决定采用租赁方式筹取某项设备时,首先需取得租赁公司的融资条件和租赁费等资料,并加以比较,从而择优选定。
2.办理租赁委托和资信审查
企业选定租赁公司后,便可向其提出申请,办理委托。
3.选择设备
选择设备的方法有:由企业委托租赁公司选择设备,商定价格;由企业先同设备供应商签订购买合同,然后将合同转给租赁公司,由租赁公司付款;经租赁公司指定,由企业代其订购设备,代其付款,并由租赁公司偿付贷款;由租赁公司和承租企业协商洽购设备等。
4.签订购货协议
购货合同应由承租人、出租人和供应商三者参加签订。委托租赁的情况下,由租赁公司向制造厂商订购,并签订订货合同,同时由承租人副签。
5.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由承租企业与租赁公司签订,是租赁业务的重要法律文件。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可分为一般条款和特殊条款两部分。
6.申办融资租赁合同公证
融资租赁可申办融资租赁合同公证。融资租赁合同公证由当事人约定地或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申办融资租赁合同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7.租赁物件交货
制造厂商将租赁公司订购的设备到期直接拨交给承租人,并同时通知租赁公司。
8.办理验货与投保
承租人收到制造厂商交来的设备后,即进行安装并运转试验。租赁公司根据验收情况向厂商支付设备价款,并开始计算租赁日期,计收租赁费用。同时租赁公司根据租赁物件的价值向保险公司投保,签订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
9.支付租金
承租企业按合同规定的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向租赁公司分期交纳租金。租金根据租赁对象的不同以及双方承担的义务和费用情况来确定。
10.维修保养
承租人可与供应租赁物件的制造厂商或其他有关供货人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并支付有关费用。
11.税金缴纳
租赁公司与承租人根据租赁合同的规定,各自向税务机构缴纳应负担的税收。
12.租赁期满处理设备
融资租赁合同期满时,承租企业应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实行退租、续租或留购。在融资租赁中,租赁期满的设备一般以象征价格(一般是残值价)卖给承租企业或无偿转给承租企业,也可以以低廉租金续租。
(二)融资租赁中的项目评估
融资租赁如同投资一样,需要考虑效率和风险。为了取得利益,降低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出租人和承租人都要对项目整体的现状和未来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多变量的科学评估。
1.项目评估的主要步骤
(1)双向选择的合作伙伴
在租赁项目立项初期,企业应与多家租赁公司联系,了解租赁条件和费用,选择成本低、服务好、资信可靠的公司做合作伙伴。租赁公司则应选择经济实力强经济实力强、资信好、债务负担轻、有营销能力和还款能力企业做合作伙伴。
(2)项目初评
租赁公司根据企业提供的立项报告、项目建议书及其他相关资料,通过当面洽谈,摸清项目的基本情况,将调查数据与同类项目的经验数据比较,进行简便的估算,结合一般的感性认识对项目进行初评。若租赁公司认为项目可行,企业可以进一步编制可行性报告,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3)实地考察
租赁项目通过初评后,租赁公司必须深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全面了解企业的经营能力和生产能力及其相应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以及市场发展动态信息、了解项目所在地的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财务状况、重要情况必须取得第一手资料。企业为了项目能获得通过后的顺利运转,应给予真实的材料和积极的配合。
(4)项目审批
租赁公司的项目审查部门对企业的实地考察报告,结合企业立项的可行性报告,从动态和静态、定性和定量、经济和非经济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全面评价项目的风险和可行性,决定项目的取舍,并确定企业的风险利差。如果项目可行,风险在合理可控的范围内,即可编制项目评估报告,办理内部立项审批手续。
(5)合同签约
项目被批准后,租赁公司接受企业的租赁项目委托,即可办理租赁物件购置手续,签订购置合同和租赁合同。签约后项目评估的结论可为项目的优化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6)项目后管理
项目的后管理对于确保租金安全回收起到重要作用。在租赁项目执行过程中,承租人应经常将实际经营状况与可行性报告进行比较,随时挑战经营策略,力求达到预期的经营目标。出租人则应经常将承租人的经营状况与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进行比较,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租金回收的安全运作。
2.项目评估的主要内容
由于企业的财务分析和国民经济分析的可行性报告中已说明,因此项目评估的主要内容应是:评定风险、核实数据来源、落实未确定因素和判定企业信用等级。
(1)评定风险
租赁回收的好坏主要是看企业的偿还能力,对于出租人来说,最大的风险就是企业没能力偿还租金。影响租金回收的风险很多,除了偿还能力风险外,还有债务风险、利率和汇率风险、经营风险,市场变化、环境污染。政策调整、产业结构匹配以及其他不可预测等因素都会增加项目的风险,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综合分析。
(2)经济担保
承租企业的风险等级和经济担保能力是密切相关的。一般认为,按照风险程度进行排列,出租人所能接受的担保种类有银行担保、房地产抵押担保、有价证券抵押担保、大型企业担保。
(3)核实数据
各种经济数据是项目评估的基础和依据,因此核实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和权威性是项目评估的重要环节,要着重核算租赁项目占投资总额的比例、企业资信能力等数据。
(4)查找、转换不确定因素
在尚未成熟的市场环境中,许多不确定因素增加了项目评估的难度和工作量。项目调研时,要充分寻找这些不确定因素,采取一些措施找出不确定因素的规律和变化趋势;对一些不落实或口头答应的事,以签订承诺书、意向书以及其他方式将部分不确定因素转化为确定因素。
(5)判定信用等级
对企业信用施行等级制度是整个融资租赁业务活动的分界点。租赁公司对企业的信用判定,就是对项目风险的判定。通过项目评估,判定出企业信用等级,根据等级的高低,决定项目的取舍和租赁利差的幅度。
目前我国的各种市场发育很不成熟,市场机制尚未健全,项目的不确定因素多,评估分析重点应放在定性分析上。分析的主要内容应结合我国的主要特点,了解当地投资软硬件环境,查看项目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的重点发展领域;产业结构的区域性特点;企业现有人员对新上项目产品的了解程度和技术水平;租赁项目不能脱离企业经营本行;租赁合同的担保、配套资金的贷款状况、能源的增容,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市场的可靠程度;大的项目因涉及面广,应得到政府的支持;若租赁物件供货商由企业指定,租赁公司还应对供货商的资信进行调查。融资租赁的项目评估,涉及许多专业领域、学科和部门,因此审查部门的人员结构应适应科学评估的需要。有些技术问题需向有关部门专家进行咨询;某些经济问题需要求助咨询公司了解;大型繁杂数据处理需要借助计算机帮助计算,辅助分析。实行专家咨询、技术论证与公司的科学管理相结合,使项目在不受人为因素的干扰下,客观地进行,以保证评估结果的科学性。
点评:
融资租赁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是仅次于银行信贷的金融工具,目前全球将近1/3的投资通过这种方式完成。融资租赁作为“大金融”五大支柱之一,把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紧密结合,融资和融物紧密结合,在现代金融产业中,租赁占据着与银行、保险、信托、证券同样重要的地位,并有凌驾于这四者之上的趋势。以资金为纽带、以物为载体的融资租赁是金融业高度发达,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商业资本、知识资本在市场上相互渗透和结合的产物。融资租赁把金融、贸易、生产三者紧密结合,将银行信用、商业信用、消费信用有效叠加,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方式。
融资租赁是资产的所有者(出租人)与资产的使用者(承租人)就资产的使用所签订的不可撤销的合同约定,它定义了所有相关的条款,包括租金额、租期和付款周期等,这是多数租赁公司的一项基本业务,从概念上可以被视为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融资方式。一般租赁交易是一种价值和使用价值分别实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交易方式。对承租人来说,通过出租人出资购买租赁物,自己承租使用,是一种以物为载体的融资方式;对出租人来说,则是通过物权主张债权,获得货币的增值;对供货商来说,通过出租人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是一种营销方式,加强了产品的流通和货币的回笼,比自己开展分期付款要有利得多。而这种债权物权化的特征,一方面不仅使出租人因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可以收取租金,而且在承租人破产时,可以对抗第三人;另一方面,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将所有权转让时也不得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原租赁关系对新所有人仍然有效。
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融资租赁已有多种形式。从最基本的直接购买融资租赁(Direct financial lease),可以诱导出多种创新,如转融资租赁(Sub-lease)、售后租回融资租赁(Sale and leasebank lease)、杠杆融资租赁(Leveraged lease)、委托融资租赁(Entrusted lease)、项目融资租赁(Project lease)、销售式租赁(Firmlease)、抽成融资租赁(Share lease)、风险融资租赁(Venture lease)、结构式参与融资租赁(Structured participation lease)、捆绑式融资租赁(Bundle lease)、综合性租赁(Coprehensive lease)和主租赁(Master lease)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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