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站在投行的视角聊一下证券发行注册制。炒股的人不认识注册制,就等于只吃过猪肉,没见过猪跑,所以一定要花精力看完这篇文章,甚至要多看几遍才能真懂。
网络上有人说,当全面实施了注册制,股票市场里就没有了镰刀和韭菜,庄家良心发现,主力机构也不挖坑设陷阱了,散户再也不招灾不惹祸,不生事端,炒股票赚钱养家,股票该买买,该卖卖,庄家还要割韭菜,有此想法的你,可真是想瞎了心。
注册制与核准制的主要区别在于,核准制是由证监会和中介机构对发行主体做价值判断,审核关注点在确保发行人提交申请文件的所有数据都符合发行条件,决不让质量差的公司在公开市场发行证券,替广大中小投资者把好源头关。注册制是发行人申报材料前先由中介机构对发行主体做专业判断,当确定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完全真实合规,不存在虚假、误导和遗漏的情况后提交到交易所审核,交易所出具审核通过意见后,才可以在证监会注册。注册制不是不审不管,也不只做形式审核,只是将核准制下由证监会发审委和上市委要做的工作下放到交易所,最后注册权还是牢牢掌握在证监会手里的。
核准制为保护投资者把质量差的公司挡在了公开证券市场门外,但审核流程繁琐工作量大,成本资源耗费高,发行效率较低,即使是证监会全体工作人员点灯熬油,加班加点连轴转,枸杞吃了几十斤,头发大把大把掉,也改变不了核准制下IPO“堰塞湖”现状。相比之下,注册制发行证券不仅成本低,而且效率较高,可以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价格发现、资金融通、资源配置三大基础功能,使得我国证券市场更加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所以说,注册制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暗箱操作,则天无正道,注册制审核理念之一: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是注册制下证券发行两大根基。取消核准制下连续盈利的硬性要求,将其转化为信息披露制度安排,也就是说,上市后的公司可以暂时不盈利,但要向市场定期公开披露经营情况和财务报告。要求上市公司要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扩大预先披露范围,对投资者关心的重要信息要打破沙锅问到底;重点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是否遵循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披露的信息应该便于投资者理解使用。金融市场最大的特点是天然的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是人的天性,人人都有道德风险,把人性阴暗面暴露在阳光下,做好信息披露,股市就不容易被人为操纵,保护投资者才不是一句空话。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注册制审核理念之二:压严压实中介责任。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是否勤勉尽责,是注册制能否顺利全面实施的重要基础,中介机构是资本市场第一道防线的“看门人”,要警惕他们联合发行人虚假记载,欺诈发行。一旦纠出来,轻则采取“冷淡对待”、6个月不受理其提交申请等纪律处分,重则撤销资格,赶出证券市场,不带他们玩,其中证券公司发挥的作用非同小可,是重点监管对象。证券公司是证券发行人的保荐机构,是资本市场中的狠角色,发挥资本中介作用,江湖赫号万能的证券公司,啥都干,干啥都能赚钱。投行是券商最核心的业务:说白了就是协助企业直接融资,如IPO、发新股、发债券、并购重组,券商作为资本中介,赚的是佣金服务费或者撮合费。证券公司在IPO出力最大,赚钱最多,自然责任最重,强制要求保荐机构子公司跟投IPO是注册制下压严压实中介责任的重要举措,把证券公司的利益与所有投资者的利益绑在一起,是证监会手段高明之处。
雁过留声,风过留痕,注册制审核理念之三:证券发行(包括IPO和再融资)审核全过程公开透明,做到标准统一与公开,过程和结果公开,全部电子化审核,工作底稿留痕,严格遵照规定时限完成审核并注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终身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十目所视,十手所指,注册制审核理念之四: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注册制并不是不审不管,审核中如发现重大异常情况,立即启动现场检查程序,如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将终止审核,并记录在案。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涉嫌证券违法行为的,依法报证监会查处。细心的股民可能注意到了,上交所和深交所网站监管措施公示栏网页上公示的交易所发给上市公司的监管函,这是交易所联合当地证监局执法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可见,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一刻也没有停,永远在路上。
其实深交所、上交所和菜市场原理差不多,证监局代表地方政府,交易所就是市场的管理单位,上市公司提供的股份就是市场里供人买卖的商品。注册制下,交易所掌握了企业上市审核权,他们权力大责任重,给证监会打工,为投资者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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