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住房租赁市场,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近期发布新通知,旨在加强住房租赁企业的备案管理和住房租赁合同的网签备案工作。该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该通知,所有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无论是否自有房屋,只要提供给承租人居住并收取租金,其经营范围必须明确住房租赁业务。已取得营业执照并符合备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需在通知发布后30日内完成备案,并获得长春市租赁监管平台的操作权限,及时推送开业报告信息。新注册的住房租赁企业也需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完成备案,并推送相关信息。
当住房租赁企业达成交易后,应通过长春市租赁监管平台网签住房租赁合同。符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条件的,将自动完成备案。已经与长春市租赁监管平台对接的企业,可以直接推送合同信息至平台完成网签备案。
参保职工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有所提高。具体来说,基金支付额度在1万至3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75%;3万至50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85%,统一提升至90%。对于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职工,起付标准也有所降低。
医疗费用的结算采取后付式的服务项目结算办法。参保人员出院时,医疗机构只能收取起付标准费、超过规定标准的床位费、个人需承担比例的费用、自费项目的费用等。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则由医疗机构和医保部门结算。
医药领域涉及的企业包括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四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沃华医药等。这些企业分别在全国或地区范围内拥有重要的市场份额和影响力。
长春市的公共交通票价也于2021年1月1日起进行了调整。涉及市中心城区的空调公共汽电车、传统空调公交车、新能源空调公交车及有轨电车等,票价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次2元。对于特定群体如使用交通联合一卡通、市民卡、学生卡、敬老卡、爱心卡的乘客,将享受相应的票价优惠。
长春市残联和市老龄办负责宣传和解释有关残疾人及老年人的公共交通优惠政策。盲人及重度肢体残疾人可凭二代残疾人证免费乘车。其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老年人可以办理优惠乘车卡,享受相应的优惠。补办或丢失优惠乘车卡的相关事宜也已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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