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培训计划方案概述
为了确保公司的业务或工作顺利进行,制定一个全面且有效的管理人员培训计划是至关重要的。针对此目标,我们根据具体情况精心策划了以下管理人员培训计划方案。
管理人员培训计划方案一:
为了提升我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的管理与监督能力,提高安全意识及安全防护技能,减少事故发生,我们参照湖南住建厅的相关规定,特别制定了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计划。
一、组织管理与培训责任
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门将负责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每年初,该部门将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需要将教育培训计划和实施情况上报给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公司每年要提取专门的经费,确保足够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费,并对经费使用进行清晰记录。
从事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教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 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经验或从事企业安全教学、法规等方面工作5年以上。
安全培训教育实行登记制度,公司将建立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管理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工作。
二、培训内容与时长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涵盖:
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3.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及岗位操作技能;
4. 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5. 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6. 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及启示;
7. 其他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三、培训要求与考核
1.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需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合格后,持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每年要组织对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并规定各自的培训时间。
3. 建立规范的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和结果。
4. 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年度计划,积极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包括“安全生产月”、“安康杯”、“零事故”等。
5.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将纳入企业管理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公司各项评选的依据。
管理人员培训计划方案二:
为了提高我县各校外活动站网络管理人员的综合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加强中心(包括活动站)的建设和管理,我们计划于20XX年X月组织并开展基层网络管理员技术培训。培训目标包括提高网络管理人员的综合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加强我县各校外活动站网络的应用和管理,做好青少年校外教育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等。培训时间、地点、对象、宗旨、主讲老师、内容及要求均已详细规划。我们注重理论学习与实践应用相结合,以切实提高各基层网络管理教师的综合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为目标。
一、新员工培训方案
为了让新员工更快适应工作环境,理解集团和公司的概况、规章制度、组织结构,有以下培训方案:
1. 对于大学生或合同工人数较多、文明层次、年龄结构相对集中的情况,由集团职校与用人单位共同培训,特殊考察。
2. 对于人数较少、分布零散的情况,由具体用人单位从中心到具体班组负责培训,培训结果以单位和员工书面表格为证,职校负责抽查。
二、培训内容
1. 中央(公司)岗前培训:准备培训资料,欢迎新员工;根据各中心(公司)行业特点、组织结构、工作性质,介绍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服务行业基础素质手册或专人讲解;指定新员工工作部门的经理或组长作为辅导老师;解答新员工问题。
2. 部门岗位培训:由新员工实际工作部门负责,介绍部门员工、工作环境、工作内容和特殊规定;讲解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工作待遇,指定老职工带教;部门负责人与新员工交流,重申职责、指出问题、回答疑问;评估新员工表现,提出具体要求。
3. 集团整体培训:由集团职校负责,不定期发放《员工培训手册》,包括东南大学历史与现状、地理交通情况、集团发展远景、企业文化与经营理念、组织结构、主要服务内容等;解答新员工问题。
三、培训反馈与考核
1. 各中心(公司)的培训教材需经集团职工培训学校审核并存档,培训过程应严格保证质量,所有材料保留并不断完善。
2. 培训成果经职校抽查后,统一发放结业证书;职校每学期给各中心反馈新员工培训情况。
四、新员工培训实施
1. 召集各中心(公司)负责培训人员,完善培训方案。
2. 各中心(公司)制定针对性培训教材,落实培训人选,配合集团职校建立培训管理网络。
3. 集团内部宣传“新员工培训计划”,让所有职工了解这套体系的重要性。
4. 所有新员工在正式上岗前,都必须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内容见中心岗前培训),然后再到具体工作部门进行培训(培训内容见部门岗位培训)。各中心(公司)根据新员工情况实施相应的培训教材和时间。一般情况下,培训时间为1-3天。集团职校不定期实施整体的新员工培训,总体培训时间一周为宜。
根据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年检时需提交一系列相关材料,包括已填写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如果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要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
登记管理机关在年检期间有权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或其他补充说明材料,并可对有关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年检的主要内容涵盖法律法规遵守情况、登记事项变动、章程规定活动开展情况、财务状况及资金来源等。
对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结论,将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三种情况,并会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上加盖相应戳记。更换登记证书时,原有年检记录也会被保留。
如果民办非企业单位出现违反法律法规、使用违规印章或财务凭证、未开展或未按章程规定开展业务活动等情况,将被视为不合格。登记管理机关将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结论。
对于“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有三个月的整改期限。整改结束后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并由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价。对于“年检不合格”的机构,登记管理机关可根据情况责令其在整改期间停止活动,并可能封存相关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对于那些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予以撤销登记并发布公告。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正常运行和合规性,维护社会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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