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两项标准于今年年初开始正式起草,于7月下旬形成了讨论稿,经过多次组织有关企业、专家论证,并向全省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于11月初按规定完成省质监局组织的标准审查。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省安监局吸收企业安全管理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安全管理专家和标准化专家,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充分借鉴和吸收了国际、国内相关标准、现代安全管理理念,认真研究分析了2001年以来我省1045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准确把握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并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实际和各行业领域标杆企业安全管理成功经验,总结通用内容,规范共性要素,不断加以调整完善,最终形成了指导全省各行业领域企业进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践的纲领性文件。两项通则标准结构基本相同,共分9部分内容,主要包括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总体结构、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工作效果和持续改进等部分。其主要内容:
一、完整定义了相关概念。两项标准定义了相关术语16个,系统、完整的提出了体系建设的相关概念、内涵及逻辑关系。其中,对法律、法规及标准中已定义的,进行了引用和调整完善;对法律、法规及标准中未明确的“风险点”、“风险分级管控”、“风险控制措施”等术语,依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具体工作中的实践经验,进行了定义。
二、明确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基本要求。要求企业在进行体系建设时,应立足自身实际,建立完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与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紧密融合,在全员参与、全过程自查、全方位实施和全天候管理的过程中不断改进完善,确保企业扎实进行体系建设,真正实现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目的。
三、规范了工作程序和内容。细化企业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程序, 对风险点确定、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分级和管控,以及隐患排查治理项目确定、组织实施和治理验收等主要环节的基本要求、工作方法和工作内容进行了规定、明确,便于企业依据标准开展工作。突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工作思路,在国家尚未制定出台相关出台判定标准情况下,制定了重大风险、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防止企业误判、漏判。
四、强化了成果评估和持续改进。标准明确了体系建设的评估标准,同时规定企业每年至少对体系运行情况进行一次系统性评审和评估,并在法律标准发生变化、装置设施更改等情况,及时评估并更新相关信息,以确保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