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与一朋友聊天,得知其最近因一个错误决策错失4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朋友设立A公司,投资江西某县核心地区建设一商务楼,总投资7000万,银行借款6000万元。商务楼建成后,租金刚好可以支付银行借款利息。2023年7月,江西省某国企欲收购该公司,方式为股权100%受让,受让对价为人民币12000万元。为谨慎起见,朋友向上海某高校财税专家咨询,专家认为:转让价格偏低,建议不转让。朋友听从专家建议,遂中止转让事宜。朋友业务的盈利点是地方财税返还,靠财税返还维持相应公司运转。2024年8月1日起,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正式施行。其中就提到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下列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一)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二)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三)给予特定经营者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四)其他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这就意味着,各地“税收优惠”招商引资模式走到了尽头。因为无财税返还,朋友公司运营进入困境,再没有公司愿意收购A公司,朋友后悔莫急。
听到这个话题,我心情沉重。不由得想到一个问题,公司经营的最终目的是什么?我认为是为了实现个人财富自由。就本案而言,7000万股权成本,转让价12000万元,粗算税费主要是扣除个人所得税(12000-7000)*20%=1000万元,净得4000万元。4000万元在江西某县而言,足可过上财富自由的生活。
至于上海某高校财税专家,我认为,适合的才是最好的。无论是专家还是其它人,投资人必须有自己的判断。因为专家不会为你的损失付任何责任。
在当下经济环境下,现金为王,只有用确定性,才能应对未来更多的不确定。
是为言,大家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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