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市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的正当兼职活动及兼职单位的权益,加强兼职的组织和管理,确保兼职活动有序进行,我们特制定此暂行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兼职”,指的是在完成本职工作后,科技人员(包括技术工人)从事科学研究、工程设计、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咨询以及学、编译、会计等有报酬的工作。
科技人员兼职活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联系:一是由所在单位组织安排;二是通过人才交流部门或具备法人资格的科技服务单位介绍或组织;三是科技人员自行联系。
科技人员的兼职活动需由聘请和应聘双方签订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对于科学研究、工程设计、技术开发等兼职活动,所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必须经过人才交流部门或科技服务单位鉴证,或由公证机关公证。
科技人员在兼职过程中转让技术成果时,必须事先确认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原则上,如果技术成果是由单位组织研究取得,包括在本职工作中独立取得或与他人共同取得的技术成果,其所有权属于单位;如果是个人在非本职工作中取得的技术成果,其所有权属于个人。
在以下情况下,科技人员不得兼职:掌握国家或本单位机密者;承担国家和省、市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或重点工程研究设计,兼职可能影响任务完成者;不具备兼职所需的任职资格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拒绝接受单位分配的任务者;因病请假治疗或休养者。
对于兼职活动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及纠纷,协调处理由以下单位负责:如果兼职协议或合同已经鉴证、公证,由鉴证、公证单位负责;如果协议或合同未经鉴证、公证,由介绍或组织单位负责;如果是个人自行联系的,由聘请单位负责。
科技人员从事兼职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归个人所有,但需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如果科技人员占用正常工作时间或利用单位物质条件和技术资料进行兼职活动,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向单位交付一部分兼职收入,具体数额由单位和兼职者协商确定。
介绍、组织兼职活动和鉴证、公证协议或合同的单位可以向聘请单位和应聘者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具体数额由各方协商确定。对于在兼职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聘请单位给予奖励,其成绩记入个人档案,可作为提职、提薪、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之一。如果科技人员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所在单位可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损失的,给予相应的罚款和行政处分。
至于合肥弘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等详见下文。该公司于2016年12月19日在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成立,是一家责任有限公司。关于集体户口的相关信息及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关于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自考的相关问题,自考难度主要在于信息搜集、英语和数学的掌握以及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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