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彭镇光荣村有一处电话为的地址。这里坐落着双流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它紧邻双流县体育中心,是成都市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和四川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学校占地广阔,总投资近2亿,拥有200余名教职工和4000余名学生。学校开设了包括电子技术应用、机械加工技术在内的八个专业,其中一些专业已经获得市级或省级重点专业的称号。每个专业都配备了实作室,并建立了校外实习基地。学校还建立了成都市中职学校电子实训基地,总计1652个工位。
2009年,由该校牵头的成都市电子信息职教集团正式挂牌成立,集结了37家企业、行业、科研单位及职业中学。学校以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生产性实训三大板块为主,是一所集学历教育、技能培训、技能鉴定、产品生产为一体的规模化职业教育机构。
学校以专业为依托,以服务为宗旨,积极探索“引产入教、产教结合、工学交替”的办学模式,对学生提出了严格的文化、习惯、生活、技能和日常行为职业化的要求。面对职业教育的大好机遇,学校制定了明确的发展目标,并将在职教攻坚三年行动计划期间,努力创建为国家级重点学校,提高内涵和质量,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
双流志翔职业技术学校是四川省内一所知名的中专学校,具有以下优势和特点:
1. 优越的学校位置,位于成都市双流县,交通和生活环境良好。
2. 规模较大,开设多个专业,招生众多。
3. 丰富的实习基地,与多家企业合作,提供学生更多的实习机会。
4. 相对较低的学费,让一般家庭也能负担得起。
5. 较高的办学质量,在中专院校评价中名列前茅。
6. 良好的学生环境,设施完备,生活和学习条件优越。
7. 广泛的就业前景,毕业生多在成都及周边城市就业,专业对口就业率高。
双流志翔职业学校的就业前景良好,主要得益于学校与企业的密切合作、合理的专业设置、高质量的实习基地、丰富的教师资源、较高的社会声誉、良好的地理位置以及较高的就业率。
学校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1958年的四川省双流农业学校。经过多年的发展,学校不断升级,加强与企业合作,拓展实习实训基地,更新教学设施,提高教学质量。如今,学校已成为四川省内最具影响力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之一,在国内中等职业教育领域也有一定的影响力。
关于安置住房与征地补偿工作的规定
一、关于住房安置对象的说明及补偿标准
针对常住人口在征地范围内享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村村民,我们制定了详细的住房安置方案。安置对象包括因耕地被全部征用而转为非农业人口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被征地的使用人、特定关系人员(如现役军人、在校学生、服刑人员等),以及其他政策规定的应安置人员。对于被拆迁安置对象,实行以房换房方式的,按照人均35平方米计算;超出或不足部分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货币补偿或补交款项。
二、关于拆迁安置对象购买安置房的规定
对于被拆迁安置对象,按照人均35平方米的标准进行住房安置后,如需另行购买安置房的,每人不得超过15平方米,价格以建筑综合成本价执行。综合成本价包括直接建设安置房的工程造价以及服务于安置小区内的道路、绿化、广场等公共设施的配套费用。对于统建安置面积,人均不得突破50平方米。针对有房无户和有户无房的情况,各镇(街道)需制定具体安置方案。
三、关于拆迁过渡、搬家补助及奖励措施
因拆迁户无现房安置而涉及住房过渡的,按照在籍分配安置人口计算,每人每月补助120元,最长期限为12个月。超过时限未落实安置房的,过渡费则按标准每年上浮50%予以补助。对于搬家补助,按在籍分配安置人口计算,每人一次性补助100元。对于积极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并按时完成的拆迁户,将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奖励。
四、关于工作经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对于组织实施征地工作产生的各项经费,将对涉及的镇(街道)按每亩3000元予以补助。对于拆迁工作表现突出、少、进度快的部门、镇(街道)和村、组,县将给予表彰奖励。相关奖励及补偿经费、被拆迁农民就业培训经费由县财政在土地收益中拨付专款列支。
五、执行时间与基础工作
本规定从正式下发之日起执行,适用于新征地和尚未确定拆迁补偿方案的项目用地。关于征地补偿的各项基础工作,如位置、面积、补偿对象、标准、拆迁等基本情况,需由各镇(街道)登记造册并报经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同意后,各镇(街道)需组织公示,接受监督。征地补偿拆迁安置资金的审核、拨付和管理使用,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六、社保和就业保障工作
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就业补助金和社会保险适用相关办法,由镇(街道)会同县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加大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力度,保障其长远生计。
七、土地征收管理体制的完善
必须坚持县对土地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进一步理顺土地征收管理体制。征地实施相关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事务性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需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征地相关工作。
八、组织领导和责任追究
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善统一征地事务性工作机构,促进全县依法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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