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定义及特征 |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拉人头发展下线,以人头数量或者销售业绩计算给付报酬,或者需交入门费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就是传销。表现形式有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等。拉人头即直接或间接发展别人成为自己的下线;收取入门费是指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团队计酬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 |
传销类型 |
- 投资传销:谎称“国家扶持”“有政府背景”,以“连锁经营”“连锁加盟”“资本运作”“投资开发”等为幌子,如“1040阳光工程”,要求参与人员缴纳3800元至69800元不等的入门费,鼓吹最高可获返利1040万元。
- 消费传销:借销售保健食品、化妆品等为名,利用拉人头,以人头数量计算报酬。
- 电子传销:打着“电子商务”“互联网 + ”的旗号,建立网站或APP,以“网络营销”“网络直购”“网站加盟”等形式发展下线。
- 创业传销:以创业投资为噱头,以“在家创业”“网络创业”“网络资本运作”“网络投资”“原始股投资”“基金发售”为诱饵,欺骗年轻人。
- 游戏传销:以玩网络游戏、网上博彩为名发展会员,从事“游戏股票”“幸运博彩”等游戏充值卡推销,以直销奖、销售奖为诱饵发展下线。
- 慈善传销:打着“慈善救助”“爱心互助”等幌子,以“爱心资助贫困学子”“消费养老”等形式诱骗群众。
- 新概念传销:以“区块链”“电子货币”“数字货币”等新概念为依托。
- 新型传销:通过资本运作的旗号吸引人们加入,利用成功学方式洗脑,让亲朋好友加入。
- 网络传销:依托互联网的形式进行传播。
- 暴力传销:利用限制人身自由甚至绑架等方式对学员进行恐吓洗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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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传销与直销区别 |
- 销售人员结构:非法传销公司在销售人员的结构上往往呈现为“金字塔”式;规范直销企业多采用“店铺雇佣推销员”模式,推销员归属到店,与公司关系直接且便于管理。
- 有无店铺经营:非法传销企业往往停留在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的经营活动状态;规范直销企业有店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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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人员手段 |
- 亲情友情爱情感化:对新人采用亲情、友情、爱情感化的方式,让新人体会到温暖和关怀,使其选择多留几天。
- 无间歇洗脑:编造暴富神话,利用貌似科学合理的奖金分配制度,鼓吹迅速暴富,通过集中授课、交流谈心等方式,日复一日地向新人灌输理念,挖掘社会阴暗面,使人们对现实生活不满与迷茫,美化“传销事业”。
- 包装成锻炼:把传销包装成锻炼,让新人觉得是在提升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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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危害 |
- 经济危害:传销是庞氏骗局,后来者的钱被前面人瓜分,大部分的钱被平台骨干瓜分,一旦没有人再进入,后来者就会血本无归。
- 社会危害: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引发群众怨声载道,破坏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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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法律责任 |
《禁止传销条例》第十条规定,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参与传销的涉案资金都会被没收上缴国库。有能力快速发展下线团队的人,会触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没收违法所得,罚金;没有能力拉人进入传销组织的人血本无归。 |
打击传销措施 |
- 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传销的危害性和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难性和困难性,增加打击传销和禁止参与传销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 制定方案:各乡镇区、市街道办要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打传工作详细实施方案。
- 重点打击:以城乡结合部、出租屋、宾馆、招待所等为重点场所,以赴外地传销人员比较集中的乡镇区、村为重点区域,严厉查处“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各种形式的传销活动以及为开展传销提供经营培训场所、人员居住点、活动聚集点等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为名,欺瞒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参与传销行为;利用互联和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活动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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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传销企业相关规定(旧规参考) |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从事传销的,应预先向其原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由其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申请传销的企业应当向核准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企业状况,包括投资规模、生产场地、技术条件、分支机构等;传销运作方案,包括参加传销的条件及手续、传销员的报酬计算方法、退出传销的办法、传销员的行为准则和培训管理办法及有关材料;申请传销的地区;传销产品品种、型号、商标;传销产品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传销产品的成本价格和销售价格;退货、索赔和售后服务办法;传销企业与传销员的合同样本、传销员证样本;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核准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传销培训活动监管 |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要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加强对传销培训活动的监督管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查禁非法传销培训活动的重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