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市就业与失业综合管理
制定全市就业、失业规划及年度计划,确保劳动者平等就业。规划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跨地区有序流动。确立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制度及管理办法,以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并监督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指导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并对乡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业务指导。参与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制定,特别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以及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的制定。负责拟订国(境)外人员在萍就业管理政策。
二、农民工与人才队伍建设
制定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其合法权益。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参与制定全市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有关人才工作的综合协调。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监督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并针对特殊需要人才和人才异地引进进行调配。
三、外国专家引进与管理
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外智力引进的方针政策,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全市外国专家及港澳台专家的工作,包括表彰、出国(境)培训计划的编制与实施,以及智力引进的对外联络和专项经费管理。推进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并指导协调国外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工作。
四、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与培训
制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及随军家属的安置计划,并指导安置工作的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工作,以及解困和稳定政策的执行。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五、职业能力建设与专业技术管理
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政策。制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管理全市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并指导相关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在专业技术管理方面,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并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相关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及工资福利
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用合同和年度考核工作。研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增长规划和调控政策,以及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社会保险与医疗保险管理
制定城镇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在医疗保险方面,拟订城镇医疗保险体系、生育保险的政策,并监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工作。
八、工伤与劳动争议处理
贯彻执行国家、省工伤保险政策法规,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伤保险经办业务,贯彻落实工伤人员各项待遇政策。负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争议。
九、行政审批与服务中心管理
负责局内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受理、传送、处理工作。对相关科室的审批项目进行督促检查,并负责审批事项的网上传递和电子监察工作。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管理工作及外国人在萍就业许可等具体审批事项。
十、劳动关系与劳动监察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制度。监督执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等劳动标准制订工作。综合管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并指导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以上各科室紧密协作,共同构建我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的完善体系,确保各项政策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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