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条件及监管
为规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的秩序,促进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此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是指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包括保险公司的保险销售人员和保险代理机构的保险销售人员。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依法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进行统一监管。其派出的机构在中国的授权范围内,也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需要符合中国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中国颁发的资格证书,并在执业前取得所在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
想要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必须通过中国组织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简称“资格考试”),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简称“资格证书”)。
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将不予受理报名申请:隐瞒相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考试违纪情节严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禁止在一定期限内进入行业,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等。
考试合格且无上述规定情形的人员,中国在20个工作日内颁发资格证书。
当出现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规定的情形时,中国将注销资格证书。证书持有人应及时办理变更、换发或补发证书。
中国派出机构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调整辖区内资格考试报考人员的学历要求,并可对特定人员实行资格考试特殊政策。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需在信息系统中办理执业登记,并获取《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
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规范销售行为,严禁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销售活动中有欺骗、隐瞒重要情况、阻碍或诱导投保人不如实告知等行为。他们需要建立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对其进行了基本的执业素质和职业操守的培训。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纠正并向中国报告。
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机构应严格遵守规定,确保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专业性和合规性,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 保险业务规范与营销人员培训要求
一、保险销售行为规范与监管措施
保险销售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应当遵循合同约定,不得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是严格禁止的。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保险金等行为也都是违规行为。一旦发现上述行为,中国将责令改正,并可能对相关保险公司采取公开披露、对高级管理人员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
二、保险营销员的培训机构及要求
保险营销员需要接受正规培训机构的培训,通过考试后获得职业培训师证件。职业讲师是专业产品专家,依托培训公司推广平台提升个人产品价值。培训市场的有序发展依赖于职业讲师、培训公司和企业客户之间的良好合作。讲师与培训机构合作过程中,必须保证课程品质,让培训公司放心推广课程。在选择讲师时,培训公司需谨慎,考虑讲师的专业背景、实践经验、表达和沟通能力等多方面因素。
三、保险销售人员违规行为及培训要求
为了加强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制定了一系列规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需要符合中国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这些人员从事保险销售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的有关规定。他们必须通过中国组织的资格考试,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需要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考试纪律等行为的人员,将不予受理报名申请或宣布考试成绩无效。
四、保险销售人员的职责与操守
保险销售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业务流程,不得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不得泄露在保险销售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对于干扰客户、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等行为将受到中国的严厉处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其他规定的行为也将受到相应处罚。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机构也有责任监督销售人员的行为,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并终止与违规人员的委托代理关系。
五、保险公司与培训机构的责任
保险公司应要求保险代理机构提供销售本公司保险产品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料、培训情况等内容。发现保险代理机构及其销售人员在销售保险产品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应立即予以纠正。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机构在合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规定,违反者将受到中国的处罚。
关于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审核及执业行为规范的重要规定
一、对于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资格证书,且在撤销资格证书的处罚期限内未满3年的个人,将不被允许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二、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在一定期限内禁止从事行业,且禁入期限未届满的个人,同样不得从事保险销售。
三、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5年的个人,不得担任保险销售职务。
四、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规定的其他情形,将按照相关法规处理。
五、对于通过资格考试的人员,在无违规情形下,中国将在申请资格证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颁发资格证书。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将注销资格证书:
1.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规定的其他情形;
2.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因故无法继续执业。
七、资格证书出现以下情形,其持有人应向中国办理变更、换发或者补发手续:
1. 证件信息变更;
2. 证件损坏或遗失。
八、中国派出机构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资格考试的学历要求。对于县级以下农村基层地区及民族自治地区的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可实行特殊政策。
九、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为取得资格证书且无违规情形的人员办理执业登记,并颁发《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
十、执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及时在信息系统更新信息,并在3个工作日内换发执业证书。
十一、执业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持有人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照片;所在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机构名称;持有人所在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机构投诉电话;执业证书信息查询电话和网址等。
十二、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不得向未在信息系统办理执业登记或其他机构已办理执业登记的人员发放执业证书。
十三 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不得委托未持有资格证书及本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
十四、 执业证书持有人的执业地域不得超出资格证书规定的从业地域范围。
十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收回执业证书,并在信息系统中注销执业登记:
1.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离职;
2. 资格/执业证书被注销;
3. 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继续执业的情形;
4. 公司停业、解散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经营。
十六、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在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销售活动,并出示执业证书。告知客户所代理的保险公司名称。
十七、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建立完整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管理档案,包括基本资料、培训情况、业务内容等。 并对人员进行培训,包括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及职业道德等。 委托代理销售的,还需包括本公司产品的相关知识。
十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可以委托行业组织或其他机构组织培训。 严禁发布误导性广告,不得以购买保险产品作为发放执业证书的条件。
一、第二十七条规定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扣留或变相扣留他人的专业。
二、第二十八条对于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资格证书的行为,将依法撤销其资格证书,并由中国发出警告,同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若有人为他人提供虚假的报名材料,代替他人参加资格考试,或协助、组织他人进行资格考试作弊,中国将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对于伪造、变造、转让或租借专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行为,中国将发出警告,并处以违法所得的一倍至三倍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若没有违法所得,则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取得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人员若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中国将责令其改正。对于相关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机构,若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中国将给予警告,并处以相应罚款。对个人也将给予警告和罚款。
六、对于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中特定条款的行为,如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等,中国将责令其改正并发出警告,同时处以违法所得的一倍至三倍的罚款。
七、保险销售人员在违反本办法中的特定条款,如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等时,中国同样会责令其改正并发出警告,并处以相应罚款。
八、对于保险销售人员的违法行为,若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处罚方式,将依据其处罚;若没有规定,则对相关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以违法所得的一倍至三倍的罚款。对涉事保险销售人员也将给予警告和罚款。
九、第三十五条提醒我们,保险公司若违反本办法的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中国将责令其改正。若逾期不改正,将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扩展阅读:【保险】如何选购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如何避开保险的陷阱?我们将为您详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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