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D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美国公司、美西公司 |
总部位于深圳的全球化民营企业HND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两家全资子公司美国公司和美西公司被MT0及MT0马来西亚公司起诉商业秘密侵权和版权侵权,原因是公司部分产品被认为侵犯了MTO商业秘密和美国版权 |
2017年3月15日:收到美国伊利诺伊州法院送达的诉状,起诉商业秘密侵权;2018年8月2日:MTO提出增加版权侵权的诉讼请求;至2019年9月:案件证据开示全部结束;2019年11月6日:进入庭审阶段;2020年2月12日:MTO在庭审中明确主张HND公司部分DMR产品侵犯21项商业秘密及4项美国版权,并要求支付相应赔偿;2020年2月14日:陪审团作出裁决 |
诉讼请求:MTO要求HND公司及其美国公司及美西公司就侵犯其商业秘密行为支付相应赔偿;裁决结果:认为HND公司及其美国公司和美西公司侵犯MTO一项或多项商业秘密及美国版权,应向MTO支付损害赔偿34,576.12万美元及惩罚性赔偿41,880万美元,合计76,456.12万美元(约合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