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苏州国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全面介绍
苏州国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位于苏州高新区滨河路永和街7号。经过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收购,该公司已成为电工电器行业首家专业型并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环境检测和职业卫生评价技术服务平台。
该公司拥有江苏省计量认证的第三方实验室资质,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等,是江苏省首家具备环境检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乙级)资质的公司。其检测项目覆盖了环境检测、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各个领域,包括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土壤、底泥、固废、噪声等共345项,能为企业提供科学公正的数据和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
公司拥有4000平方米的检测用房,主要检测仪器设备包括光谱、色谱、放射检测等大型仪器设备230多台(套)。员工140余名,其中包括高素质的专业检测技术人员,他们拥有丰富的检测经验,熟悉法律法规和国内外标准规范。
公司多次参加各类技能竞赛和能力验证标样考核,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充分展示了公司的实力和能力。公司与多家高校和研究机构签订了科研、教育合作协议,以满足环境管理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公司全面贯彻科学规范、及时准确、客观公正、优质服务、持续改进的质量方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专业的检测服务。
二、食品化学危害与环境污染的关系探讨
食品安全问题是当今社会关注的热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所属的卫生监督机构,负有食品安全、卫生监督的职能。食品在“从农田到餐桌”的过程中,可能受到有害因素的污染,导致食品存在化学危害,从而构成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涉及多部门、多层面、多环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概述、应急处理机制、统一标准与检验检测体系、风险评估评价体系、信用体系、信息监测网络体系等九大体系,以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
依照定义,食品安全保证食品在烹制或食用时不会对消费者造成危害。但食品在生产到销售的整个过程中,可能存在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的危害因子或因素。这些危害因子或因素一旦未被控制或消除,食品就可能成为有毒食品,威胁人体健康。建立完整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至关重要。我国应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加强监管力度,确保人民的饮食安全。
(2)食品安全问题在不同食物链环节上存在差异。例如,在农产品种植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农药、兽药、激素等化学物质的危害;而在生产加工环节,危害因子或因素可能以生物性、物理性为主。在整个食物链的不同阶段,食品安全的危害因子各有特点,其影响程度也不尽相同。
(3)食品安全的危害性受到主观(人为因素)和客观(自然因素)的双重影响。尤其是人为因素,对食品安全危害性的作用程度可能导致其影响减轻或加重。
(4)食品安全危害因子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影响,可因其类型、毒力大小等因素而表现为急性、亚急性和慢性反应(中毒)。其中,慢性反应(中毒)具有潜在性和隐蔽性,不易被发现,因而常被忽视。
(5)为了控制或消除食品安全危害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可以采取多种手段与措施,包括法律法规、标准、技术等。例如,依据《食品卫生法》,开展食品安全危害的监督管理;通过实施HACCP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食品安全。
根据《食品企业HACCP实施指南》,食品安全危害可分为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三类。这些危害因子存在于食物链的各个环节,可能导致食品有毒有害。
(6)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后果主要是食源性疾病。这种疾病是由摄入各种致病因子引起的,通常具有感染或中毒性质。值得注意的是,食源性疾病不仅包括传统的食物中毒,还包括经食物感染的肠道传染病、食源性寄生虫病等。由食物中的有毒、有害污染物引起的中毒性疾病也属于食源性疾病范畴。可见,食源性疾病的范畴在不断扩大。
(7)食源性疾病的严重程度取决于致病的种类、毒力大小以及人体免疫力。可表现为急性反应(中毒)、亚急性反应(中毒)和慢性反应(中毒)。生物性危害因子通常导致急性反应,表现为各种食物中毒,这是当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要原因。化学性危害因子的影响则与种类、剂量、环境条件、工艺过程、人为因素密切相关。
(8)食品安全危害因子导致的急性表现具有群体性、突发性、广泛性与社会性。由于剂量与反应关系以及食品安全控制技术的局限性,亚急性、慢性反应构成的威胁与急性反应同样重要。例如,农药、兽药残留以及食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如氯丙醇、丙烯酰胺、多环芳烃等,对人体的慢性毒害作用可能导致畸形、癌症、突变等不可逆后果。
我们认为食品卫生仅是食品安全问题的一部分。为了全面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需要围绕"食品安全"这一核心进行法律体系建设。建议对《食品卫生法》进行全面修订和补充,或者重新制定一部《食品安全基本法》。该法律至少应包括以下方面:目的、定义、监管范围、监管体制、监管原则、社会各阶层的责任、应急处理、标准检测、安全风险评价、信用体系、络、宣传教育、行业推动、法律责任等。
法律的尊严在于执行,无论法律多么完善,如果得不到部门的正确执行,就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必须注重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和思想道德教育,加强执法监督,使法律法规落到实处。执法不力的现象在食品安全监管中仍然存在,需要我们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确保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得到切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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