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农牧局的内设机构责任明确,共计设立十个部门,各部门均拥有自己的核心任务和职责。具体如下:
(一)综合办公室
此部门主要负责盟农牧业局的日常运营工作,包括文件处理、会议组织、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以及人事管理等多项工作。该部门还负责制定机关的规章制度,并管理机关的工会、共青团和妇工委等群众组织及党务工作。
(二)农畜产品质量与安全管理科
该科主要职责为农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包括风险评估、监测、信息发布,对安全标准进行认证和监督管理,以及负责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农牧业行政执法等工作。
(三)项目规划与发展科
此科负责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并监督项目的实施,管理项目库,进行项目审批、检查和验收,并指导农牧业资源区划和结构调整。
(四)财务与资产管理科
此科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预算编制、决算审核,管理财务和专项资金,监管国有资产,执行采购管理,提出财政、信贷和保险政策建议,并制定财务规章制度。
(五)科技教育与人才发展科
该科负责农牧业科技管理,包括科研规划、人才工作、农民技能培训等,同时还负责农村牧区经济收支监测等工作。
(六)农业发展科
此科主要负责指导种植业发展,包括农业植物检疫、农药和种子管理、农业保险协调以及病虫害防治等。
(七)畜牧产业发展科
该科主要负责畜牧业的发展规划,包括良种繁育、养殖技术推广、种畜禽管理以及奶业监管等。
(八)草原资源保护科
此科主要任务是草原资源的保护,包括草原监理和执法、生态监测、牧草种子管理以及退牧还草项目等。
(九)产业促进与统计科
该科主要职能是促进农牧业贸易,制定乡镇企业发展政策,并负责农牧业的统计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十)兽医卫生与疫情防控科
此科主要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控和重大动物疫病的控制工作,同时对动物产品进行安全监管。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为满足不同领域的人才需求,开设了多个专业。其中包括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会计电算化专业、物流管理专业以及护理专业等。这些专业的课程设置均以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为核心。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的专业设置及培养目标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以举办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同时承担面向社会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学院的专业设置涵盖了多个领域,旨在培养具备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的高素质人才。其中,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的学生将掌握扎实的计算机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的学生将具备汽车行业的高级技术应用能力;会计电算化专业的学生将具备财会理论和计算机技能;物流管理专业的学生将具备物流管理和规划的能力;护理专业的学生将培养成为具备高尚职业道德的护理人才。
经信局的主要职责与功能
经信局是经济和信息化局的简称,其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地方经济贸易管理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具体而言,经信局负责制定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及年度发展计划;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及规模;负责减轻工业企业负担;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等。经信局还负责国防科技工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等领域的行业管理和指导协调工作,以促进地方工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地方经信局的具体工作内容
(七)负责起草关于全县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规范性文件;积极推动并引导企业开展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全县的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方面的工作由本部门负责;企业需要上报其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成果,协调政策落实的相关工作。
(八)本部门负责对竞争性行业的投资布局进行研究和规划,指导工业企业投资方向和商业性银行贷款方向,特别是国家拨款以外的部分;全县工业技术改造、信息化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登记工作也归本部门负责;还要协调全县工业经济运行中的财政、金融、监测等方面的工作,对资金运行态势进行分析并实施资金的综合平衡;参与全县财政、金融政策的研究制定。
(九)本部门拟定全县工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规划,推动全县工业技术的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指导工业企业的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组织开发工业领域的新产品,运用高新技术及先进适用技术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并组织协调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
(十)除煤矿企业以外,本部门还指导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分析并发布国内外经济信息,向县提供关于国民经济、工业经济、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乡镇企业、信息产业的运行特征、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十二)规划并组织实施工业企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人才建设;管理工业企业培训体系的建设。
(十三)负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承担全县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县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对无线电台(站)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完成县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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