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享有多项权利,包括知情质询权、决策表决权、选举权、收益权、解散公司请求权、股东代表诉讼权以及优先权等。
1. 知情质询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及财务会计报告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则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等重要文件,并可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
2. 决策表决权: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议事权,根据股份比例或其他约定进行决策。《公司法》还赋予股东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
3. 提议召集权:在非股东会的定期召集时间但有特殊情况下,股东可以提议召集临时股东会,以更大程度地扩大公司利益和实现股东利益。
4. 收益权:股东有权依法获取公司红利,并在公司终止后,按照清算顺序分配剩余资产。
5. 解散公司请求权:当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继续存续将对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时,持有一定比例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6. 股东代表诉讼权:“股东代表诉讼”指的是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未行使起诉权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7. 优先权: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享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8. 选举权: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企业管理服务包括按管理对象、成长过程、职能和层次等方面的划分。在制定企业管理规范时,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领导和群众的实际经验,制定系统、全面、统一的管理制度。必须确保职务、责任、权利和利益相一致。
关于公司管理模式,主要有生产代工型、设计+销售型、设计+生产+销售型以及信息服务类型等。公司注册登记的流程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包括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租房合同、公司章程等。同时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包括核名费、印花税以及后续的印花税等。所提供的资料包括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等。公司设立所需材料及流程
一、设立公司所需提交的文件
1. 股东首次出资非货币财产的证明文件,需提供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材料。
2.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4. 公司住所使用证明,如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等。
5.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 若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
7. 若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需报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需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二、公司管理模式概述
1. 亲情化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依赖于家族血缘关系的内聚功能,试图通过这种内聚力实现企业管理。在创业初期,这种模式具有积极意义,但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尤其是成为大企业后,可能会出现问题。
2. 友情化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在企业初创阶段具有凝聚力,当资金短缺时尤为明显。但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尤其是利润增长到一定程度后,友情因素可能会淡化,若不及时调整管理模式,可能导致企业衰落。
3. 制度化管理模式:这是指按照已经确定的规则来推动企业管理,这些规则必须是大家所认可的、带有契约性的,且责权利对称。未来的企业管理目标模式应以制度化管理模式为基础,适当吸收其他模式的优点。
三、企业运营模式分类
1. 单一化经营模式:企业仅在一个产品领域进行设计、生产或销售,业务范围较为单一。
2. 多元化经营模式:分为集中化多元经营、横向多元化经营和混合多元化经营三种基本类型。
四、ERP管理系统实施方式
1. 蹲点式实施:实施顾问在项目整段时间都呆在公司里,给予全程的培训方案,协助公司用户开展各项工作。
2. 滚动式实施:实施顾问不会持续驻扎公司,而是每周来一两次,为企业客户分派工作并检查工作进展。这种方式下,用户在平时的工作中可能会走一些弯路,效率也不会很高。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及需求选择合适的设立流程、管理模式及ERP管理系统实施方式是确保企业顺利运营和发展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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