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维护企业良好形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
1. 食品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必须掌握并遵守食品卫生基本要求。车间管理人员需对员工进行食品卫生相关培训,技术负责人则应以《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为基础,为员工提供业务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每月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五学时。
2. 新入职或临时入职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技术负责人需承担此项工作的监督责任。
3. 食品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必须佩戴有效的《健康证》,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若员工疑似患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应立即离岗并接受医疗检查,待疾病排除且康复后,方可重新上岗。车间负责人需监督此项工作。
4. 食品经营员工在上岗前需检查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涂指油,不准吸烟、穿拖鞋,也不得随地吐痰或乱扔废弃物。车间负责人需监督此项工作。
5. 食品从业人员在食品生产场所内严禁吸烟,工作前后需用洗洁用品及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应彻底清洁双手或使用消水浸泡消毒。
二、食品的卫生管理
1. 食品出厂前,营销员需按相关规定查验或索取检验合格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
2. 在食品出售前,技术人员需现场核对食品检验合格证与食品的名称、数量及重量是否一致,并检查食品是否有污染或变质现象。若发现证件与实物不符,则不得出售。
3. 食品在储存时需采取防蝇、防鼠措施,并定期检查其可靠性。
4. 食品用(食)具需经过四道程序(清洗、刷洗、冲洗、消毒)处理,车间负责人需监督此项工作并经常进行卫生检查。
三、环境卫生的管理
1. 食品生产区应保持整洁、卫生,并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2. 生产区需设立专用的更衣室和洗手清洁设施。
3. 食品包装器具需随时检查、清扫,遵循“先产先销”的原则,尽量缩短贮存期以防止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
四、食品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1. 食品从业人员必须佩戴有效的健康证上岗,严禁未佩戴或使用他人健康证及健康证已过期等情况发生。
2. 从业人员需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在生产场所吸烟、穿拖鞋、佩戴金银首饰或做出其他有损卫生行为。
3. 食品生产场所(如加工房和生产车间)应保持清洁,工具需按要求整齐摆放。
4. 设立专用仓库用于存放食品,禁止食品与非食品混放。
五、公司员工行为及礼仪规范
1. 目的:规范员工言行举止,提升员工综合素质,优化公司整体形象并促进整体发展。
2. 总则:所有员工应热爱公司及本职工作,始终对公司忠诚,严禁做出任何有损公司利益及声誉的行为。新员工入职时需阅读此规范并将其作为工作指导。
3. 行为规范:员工应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得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或假公济私,更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员工不得受雇于公司竞争对手或以其他方式与公司竞争对手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员工应严格遵守保密协议及公认的会计准则和经营惯例。
4. 礼仪规范:员工在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还需遵守以下礼仪规范:保持仪表端庄整洁;注意个人卫生及着装要求;保持优雅的姿势和动作等。
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概述
为确保食品安全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达到规定标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全集。通过规范员工言行及行为,不断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及公司整体形象,进一步促进公司的整体发展。公司所有员工需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卫生,保障消费者健康及公司良好形象。
1、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需拥有与所生产食品品种、数量相匹配的原料处理及加工、包装、贮存场所,确保这些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的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2、企业还应配备与食品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包括消毒、更衣、盥洗设备,以及良好的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和洗涤设施。 3、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企业需设有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也是关键,以防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之间的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质和不洁物质。 5、对于餐具、饮具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彻底清洗和消毒。使用后,炊具和用具也应及时清洗,保持清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全责。他们需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国家实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的企业需依法取得许可。但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商家除外。地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对申请许可的企业进行严格审核,包括现场核查,确保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才能获得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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