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常见的两种经营模式。当今社会,随着企业用人成本的日渐升高,很多企业都会将关注点开始转向灵活用工。希望可以通过灵活用工的方式来减少企业在人力成本方面的支出。就目前来说,这的确是个不错的办法。但是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说,他们对灵活用工的认知依旧存在一些误解。其实,提供灵活用工服务,本质上来说就是一种人力资源服务。根据用工企业与灵活用工服务平台签订的合同内容来看,目前存在两种常见的经营模式,即服务转售型和撮合交易型。
那什么是服务转售型呢?是指用工企业作为服务需求方与零工平台签订合同,与其直接购买服务,零工平台再将用工企业的服务需求转售给特定的自由职业者用工企业、零工平台、零工人员,三者就是合作关系,用工企业向零工平台支付零工人员报酬以及零工平台服务费。零工平台按用工企业支付的全部金额向用工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灵活用工平台接受零工人员的委托,为其办理相关涉税事项,包括为其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等。在服务转售型模式下,零工平台的实际收入主要来自民工企业的服务费。但因目前零工平台获得用工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监管机制和收到不足等等原因,一些用工企业他们就会通过虚期业务量甚至虚债等方式来TQ资金,对外企业利润达到所谓的税筹目的,或者通过零工平台进行SKU等一些非法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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