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个合伙人,他们一起创办了一家企业,当时入股投资金额是100万,其中三个合伙人的股权比例分别是70%、20%以及10%。A在公司担任总经理,B在公司没有任职,C, 在公司担任的是技术总监。因为B没有在公司任职,那每年照样分红,所以A和C就有点心里不平衡,关键是他们之前也没有签署任何的相关协议。那请问这个问题该具体如何来解决呢?这个问题在很多企业也会遇到过,三条解决的思路。
第一,可以和这个B来进行沟通,用合理的价格来回购部分的股权。比如回购10%,那么这个合理的价格,肯定不是当时原始出资额的这个价格,而是公司当下的净资产。那如果同意,那大家就皆大欢喜。这是对大家都比较有利的一种,也是比较好的一种解决方法。
第二,但有的企业家可能就会问了,如果B不同意怎么办呢?这个时候可以用到第二种方法,增资扩股,比如公司现在是1000万的股份,我们再增发500万股,假设这个占到20%的股东,他是不想购买,或者没有钱购买的话,就相当于变相的稀释了这个股份的股权。
第三,那么问题又来了,如果这个股东赚到了钱,也愿意花钱来购买这个股份,那该怎么办呢?这个时候就要到第三种方式,就是给在公司有任职,有做管理或者有出技术的股东来发放相应的岗位奖金,来规定,比如每年拿出公司总利润的一定的比例,比如20%用来分给在公司任职的股东和其他的管理人员,这是多劳者多得。剩下的利润,就按照注册股股东的持股比例来分红。这样的话也算是对在公司任职股东的一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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