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有限责任是为了保护股东的个人财产免被追溯,但反过来现实中却存在很多股东利用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责任。我们今天就来分享一下九民纪要中明确三种否定公司人格的形式,从而使得公司的股东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就是公司的注册资本显著不足,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投入的资本额与公司经营所隐含的风险相比明显不足。同时来说就是小马拉大车,比如一家公司股东投入的股权资本仅为一百万元,而公司从银行或者从第三方筹集的债权却超过一个亿。这种情形就是公司资本的显著不足。
2、就是过度的支配与控制。也就是股东操作公司,使其完全失去独立性,从而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从么滥用控制权的股东将要从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就是人格混同。你主要的情形就是公司的财务与股东的个人财务混同无法区分比上三种情形,将刺破公司的面纱,这也是债权人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方法。所以我们所有的老板要对企业经营的规划要有一份敬畏心,一家企业存在的核心的意义,本质是发展经营,而公司的有限责任,更不能要成为违法的马甲,股东更不能借此来伤害债权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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