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哪里有培训网!   [会员登录]  [讲师注册]  [机构注册] 网站首页  上海培训班  上海职业培训  上海讲师  上海培训机构  名师博客 
热门: 销售精英  微信营销  班组长  中高层
  • 营销管理
  • 人力资源
  • 生产研发
  • 采购物流
  • 财务管理
  • 战略管理
  • 领导艺术
  • 综合技能
  • 其它课程
  • 线上课程
  • 品牌管理
  • 营销策划
  • 销售技巧
  • 门店管理
  • 网络营销
  • 客户服务
  • 电话销售
  • 销售团队
  • 渠道销售
  • 国际贸易
  • 商务谈判
  • 合同管理
  • 顾问式销售
  • 大客户销售
  • 经销商管理
  • 大数据营销
  • 客户投诉
  • 新媒体营销
  •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名师博客 > 股权设计
    新公司法的横向穿透条款
    讲师:徐京      浏览次数:2582
    我们说公司是损失公司而不是个人,因为公司能够独立股东有限责任,这是现代公司法人制度的两大基石。也就是说,原则上公司股东仅需向公司承担,出资者的对于公司对外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他是公司法之前就同时有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跟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纵向能够否定,也叫纵向穿透。 而本次新公司法增加了本相关联公司穿透条款,那就是股东利用

    我们说公司是损失公司而不是个人,因为公司能够独立股东有限责任,这是现代公司法人制度的两大基石。也就是说,原则上公司股东仅需向公司承担,出资者的对于公司对外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他是公司法之前就同时有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跟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纵向能够否定,也叫纵向穿透。

    而本次新公司法增加了本相关联公司穿透条款,那就是股东利用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对公司应该对任意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做了两个明确的。一个是明确的关联关系的界定,二是明确的关联交易公司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这条我看很多人其实是忽略了。我最近发现很多老板名下都有很多并列公司,他们都是做相关类似业务,而且相互之间还有关联交易或者他们债务。他们往往把旗下一家公司做空,以及通过经常脱销的方式来逃避责任。从此以后这样的企业加上对于任意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过去很多老板都要滥用有限责任跟法人独立地位。债权的利益受到了严重的损失,和新公司法它极大的平衡回调了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

     
      上一篇: 实缴潮要来了,非货币实缴四种方式
      下一篇:合伙不出钱,基本是假合伙
     
    相关文章
     
     
    徐京
    会员可见
    会员可见
    会员可见
     
    股权设计培训
     
    股权设计讲师
    股权设计内训
     
    股权设计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