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州遵义中专学校名单
贵州遵义的中专学校包括但不限于:道真中等职业学校、道真县职业教育培训中心、遵义市杂技艺术学校、遵义美术学校、遵义计算机学校、遵义体育运动学校、遵义旅游学校、遵义航天工业学校以及遵义卫生学校等。
二、各中专学校简介
1. 遵义计算机学校
遵义计算机学校是由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三0二设计研究所创办的电子信息工业专业学校,是全国在计算机领域开办最早的职业学校之一。自1992年创校以来,凭借多年的办学经验,完善的教学设备,科学的管理模式,独特的教育方式,已培养了大量的计算机精英。学校与省内外部分高校合作,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深造和就业机会。
2. 遵义市杂技艺术学校
遵义市杂技艺术学校(贵州唯一杂技艺术中专学校)于2000年6月成立,隶属于遵义市体育运动学校(中专性质)。学校在遵义市委、市的关怀下,已成功走向全国。为了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杂技舞蹈艺术人才,学校决定面向社会招收杂技和舞蹈表演专业学生。
3. 道真县职业教育培训中心
道真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原名道真职高,创建于1982年,是全省首批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及省级示范校之一。学校得到了省、市、县领导的关怀和指导,得到了高度评价。道真县职业教育培训中心以科学合理、分步推行的原则,为全县培养了大量的职业技能人才。
三、《遵义市殡葬管理条例》简介
为了规范殡葬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遵义市制定了《遵义市殡葬管理条例》。该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各级人民应按“坚定不移、积极稳妥”的原则,科学合理、分步推行殡葬改革,将殡葬改革纳入当地社会发展规划和工作绩效管理。各级殡葬管理机构负责殡葬管理的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应按职责做好殡葬改革和管理的相关工作。殡葬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也得到了明确规定。
第四章 殡葬管理
在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现有区域内,除了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外,其他的坟墓都应限期迁移或深埋不留坟头。这一规定旨在规范殡葬活动,确保公共区域的秩序和安全。
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恢复或建立宗族墓,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为农村居民以外的人员提供墓穴用地和骨灰存放。还禁止转让、买卖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以及为尚未死亡的人员出售、租用墓穴(格位)。
第十二条详细规定了骨灰单人墓和双人合葬墓的墓穴占地面积标准,以及公墓租用人对墓地穴位、骨灰安放格位的权益。公墓租用最长不得超过20年,到期后可按有关规定办理续用手续。
第三章 丧事活动
丧事活动应遵循环境卫生、交通管理和城市市容的规定,不得污染环境、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办理丧事时,不得大操大办,或在非治丧场所搭设灵堂开展治丧活动,或在治丧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等。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在丧葬活动中举行正常的宗教仪式,应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提倡简易化、人性化、电子化的灵堂布置,积极推广低碳环保的殡葬用品。
第四章 遗体处理
死亡证明的办理需按规定进行,正常死亡人员由医疗卫生机构或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人员则由公安机关或法院出具。遗体接运需使用专用运输车辆,严禁其他车辆从事此项工作。非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理需经司法机关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遗体火化在已实行的区域内需凭相关证明进行,患有传染病的遗体处理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严禁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但土葬的地点需在当地指定的地点进行。
第五章 骨灰处理
第三章 殡葬服务管理
殡葬服务单位应加强对殡葬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服务场所的整洁和设备的完好。应注重环境绿化和美化,防止环境污染。
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员工培训,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
单位还应加强档案管理,提高信息登记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信息数据库。
在收费方面,殡葬服务单位需经过物价部门批准并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四章 惠民殡葬政策
各级人民应将殡葬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投入增长机制,提高殡葬公共服务能力。对于遗体接运、停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服务,费用应由当地财政保障,并鼓励增加服务项目纳入保障范围。
特定人员可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包括具有遵义市户籍的城乡居民、特定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因自然灾害死亡的人员以及无名尸体等。但享受国家、企业、有关机构丧葬补助费用的人员不属于免除范围。
殡葬服务单位应积极推出低价、减免的惠民服务项目,为低收入人群提供殡葬服务。
第五章 处罚措施
未经许可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将由民政部门依法处理。若墓穴占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也将由民政部门按照相关条例进行处理。对于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民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阻碍、干扰殡葬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党员干部,还将由纪检、监察部门另行处理。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 附则及其他
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外国人死亡要求在本市安葬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原《遵义市殡葬管理办法》。
遵义市汇川区劳动局(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科室联系电话如下:社保服务大厅、社保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劳动维权、劳动争议仲裁、人事考试等相关科室电话详见扩展资料部分。
扩展资料:
一、制定及执行保险政策科
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方案;拟定并实施全市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措施;构建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机制;办理全市的提前退休手续以及本级企业职工的退休审批流程。
二、医疗保险与工伤保险科
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工作方案;负责全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药店的监督管理,确保服务质量;完善全市工伤预防、认定及康复管理的机制,以促进工伤事故的预防和康复;组织制定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办法,并确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及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
三、人才工作协调科
负责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相关单位协同拟定人才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执行“15851”人才工程,协同有关部门制定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农村实用人才的选拔培养计划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培训工作。
四、人事教育培训科
承担局机关及其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网上名称管理、干部人事和职工的教育培训、绩效评价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推动局机关的基层党建工作,并与纪检监察工作对接。
五、劳动监察执行科
负责宣传和贯彻劳动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依法纠正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指导全市“治欠保支”工作的开展;配合处理重大劳动违法案件和突发事件;协调跨区域的劳动者维权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经改编后文章的资料及信息来源均为虚构,实际来源请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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