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协调部
负责机关的日常运作,包括文电处理、信息及信息安全、安全保卫、保密工作等。负责机关财务、审计、资产管理以及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还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并负责煤炭行业地方法规和重要文件、报告的调研和起草工作。
二、规划发展部
主要负责研究拟订全省煤炭行业产业政策,组织编制并实施煤炭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等。还负责煤矿改扩建项目的核准,以及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三、生产技术部
负责贯彻国家有关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法律、法规等,并制定有关实施细则。负责煤矿生产能力和井下劳动定员管理,以及煤炭工业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应用等工作。
四、市场监管部
负责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炭工业经济运行等进行调查研究,并综合分析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炭经济运行情况。还负责煤炭经营监督管理,整顿煤炭市场经营秩序等。
五、安全监管一部
指导重点煤矿的安全基础管理、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等,并确定重点煤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奖惩工作。对重点煤矿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六、安全监管二部(兼煤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全省地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指导和检查地方煤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七、人事培训部
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管理工作,以及全省煤炭行业职业培训工作。负责煤矿矿长资格、矿长安全资格等的考核发证工作。
省财政厅也设有多个内设机构,负责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如综合处负责分析和预测全省经济形势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法规处负责拟订财税立法规划和相关法规的起草和审核工作等。
承担农业、林业、森工、水利、气象等多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职责;积极拟定并落实财政支农政策,参与研究和设立支农专项资金,制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社会保障、企业、金融等多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包括拟定相关政策和制度,管理专项资金,编制预算等。在财政监督管理方面,还涉及采购、非税收入管理、乡镇财政管理等内容。除此之外,也有涉及会计管理、注册会计师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的职责。还有针对农村财政财务、罚没收支、财源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具体涵盖财政财务管理、政策制定和实施、预算编制和执行、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等各方面的工作,同时还需要对各地财源建设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整体而言,这是一个涵盖了财政财务管理的多个领域的综合性部门。
(社会保障处)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制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等。
(企业处)研究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组织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专项资金等。同时负责企业决算编制和快报的编报及分析工作。
(企业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企业监事和财务总监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管工作等。
(国际金融处)承担融资业务的有关工作,管理内外债和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
(采购管理办公室)拟定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省级采购活动和对下工作指导等。此外还涉及审批中介机构资格、供应商资格认定等工作。
(非税收入管理处)承担非税收入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定非税收入管理相关制度和政策,管理非税收入信息系统和项目库等。
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和人事管理由专门部门负责;该部门还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该部门还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管理相关经费,并指导全省财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思想政治工作。
机关党委按照党章规定设置,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还有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并指导直属单位的相关工作。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关于黑龙江省公路工程监理的相关内容。
一、监理简介
自1986年起,交通部开始在公路建设中推行施工监理制度。黑龙江省在这方面借鉴了外省的经验,并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经过数十年的实践,人们逐渐认识到工程监理是提高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工期和投资效益的有效方法。
二、监理市场现状
黑龙江省的工程监理制度经历了内部监理、自办监理、指派监理到社会监理的发展过程,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 主要成绩:
- 促进了黑龙江省公路建设的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度和监理制度,使黑龙江省公路建设管理体制发生了转变,加大了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的力度,提高了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
- 保证了一批重点工程项目和技术含量高的项目的顺利实现。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共同解决了许多技术难题,共同争创一流工程,提高了黑龙江省公路建设水平。
- 促使黑龙江省公路建设队伍和监理队伍更好地适应国际惯例和市场机制。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度和监理制度,提高了黑龙江省公路建设和监理市场的竞争力。
- 监理工作逐渐规范化,形成了规范的监理工作程序和制度,提高了监理的科学性,特别是高速公路的监理单位都设置有独立的试验检测室,实行科学监理,保证了工程质量。
2. 主要问题:
- 监理市场虽已形成,但尚缺乏法规性文件和市场管理单位,秩序较为混乱。
- 监理工程师的权限尚不完全到位,影响着监理制度作用的发挥。
- 监理队伍素质有待提高,监理检测设备和手段还需改进。
- 存在监理业务转包现象,部分监理单位与原单位未完全脱钩,兼职人员多,尚未形成独立企业实体。
- 部分单位仍存在自己监理自己工程的现象。
三、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监理市场
1. 加强法规建设,使监理工作完全步入法制轨道。包括编制和发布相关法规性文件,修定地方性公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等。
2. 加大监理工作规范化的力度。包括试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度,直接签订监理服务合同,积极推行监理招投标制度等。
3. 加强对监理工作的规划和管理。质监部门应切实履行规划和管理监理工作的职责,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贯彻执行政企分开的政策。
4. 严格监理单位和人员的资质管理。包括对外省和外系统的监理单位和人员的审查和管理,推行监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做好监理工程师的申报和审批工作等。
3.6 坚决杜绝监理业务转包行为
国家相关部门如国家计委、建设部以及交通部早已明确规定,严禁监理业务转包。交通部总工程师杨盛福在1996年7月3日的全国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及工程监理工作会议上强调:“我们不允许转包监理任务,并从中提取管理费。一旦发现这种行为,将立即取消其监理资格。也不允许以总公司的名义承担任务,而实际上由没有资格的分公司进行操作。”
在黑龙江省,监理业务转包现象尤为严重。一些公司仅仅收取管理费,却对实际工程情况漠不关心,导致了诸多问题。例如,无证监理或越级监理的情况频发;运作单位人员不足,临时招聘无证人员甚至未经监理培训的人员,导致持证率低、责任低、监理效果差的后果;由于高额管理费的提取,运作单位感到监理经费不足,不得不大量压缩独立抽检工作量,不设立监理中心试验机构,从而无法严格、科学地控制工程质量,严重影响了监理工作的深度和力度。必须严格禁止监理业务转包行为。
3.7 明确划分监理业务范围
在一个省份内,存在不同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是正常的现象。其监理业务范围应严格按照交通部的相关规定进行划分,不得出现越级监理或本单位监理本单位的工程情况,以建立正常的监理秩序。
3.8 扶持本省专业监理企业
为了培养、壮大和提高本省的专业监理企业,应在严格管理的前提下给予一定的扶持。建议未来在本省境内的交通建设工程,优先由本省的监理单位通过公平竞争,按其业务范围承担监理任务。公司本身也应从加强科学管理、提高企业整体素质、综合实力和社会信誉度入手,以高素质和高信誉赢得市场,抓住发展机遇,为企业奠定坚实的发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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