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
《采购师国家职业标准》已经由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劳动部与国家人事部)正式颁布施行。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采购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及资格认证有了统一规范和科学依据,并已正式纳入国家考试制度这一法制轨道。
为进一步配合国家完善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制度,通过规范的职业培训和国家认证有效提升我国企(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从而强化科学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打造全新的采购服务体系,我处率先在行业内开展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实验性培训工作,多年来秉承为企业负责,向领导部门负责的态度,取得了骄人的成绩。
《采购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由现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实行,通过相应培训,考试合格者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级别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请各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抓住机会,认真做好相关组织工作,现将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鉴定对象
各流通企业的采购总监、采购经理/主管、供应部经理、供应部人员、品质部门经理、供货商辅导师。计划物料部经理、财务经理。
二、培训鉴定内容
授课内容注重案例分析,突出可操作性,具体内容如下:1.采购市场调查、采购需求确定;2.采购计划编制、采购计划调整;3.供应商选择、商务洽谈、采购合同签订;4.订单管理、货款支付、商品质量管理;5.供应商关系管理、供应商绩效评估;6.采购流程规划、采购物流管理、采购成本管理、采购组织管理;采购信息管理、采购管理信息化方案设计、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建立。
三、证书作用:
1、行业中80%以上的企业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持有国家认可的高级采购师资格证书。
2、高级采购师资格证书可作为在企业升职、加薪的重要依据。
3、持有采购师二级以上资格证书,可在工作中担任不可或缺的职位,是公司企业与员工之间的重要枢纽。
4、部分城市对退休后的高级技师有相应的退休金补贴。
5、持有高级采购师资格证书,可以帮助在部分城市落户积分。
6、部分城市对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人员,分别对应给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待遇。
四、培训时间、培训地点:
1、时间:2016年5月21日
2、地点:湖北
3、本期班2016年3月28日截止报名
五、报名材料及其他:
1、初审时需将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学历证扫描件、蓝底照片发送到我处邮箱审核,邮箱地址:mengxf_zrww@126.com。
2、初审合格者我处将于报考结束前以电话、传真、邮件方式传达报到通知,详告具体地点、乘车路线、食宿及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报道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
六、证书样本:
七、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网址:http://zscx.osta.org.cn
八、收费标准:
高级采购师一级:7800元;二级5800元;三级3800
以上费用含:报名费、培训费、资料费、专家费、场地费、鉴定费、综合能力评审费、证书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