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哪里有培训网!   [会员登录]  [讲师注册]  [机构注册] 网站首页  上海培训班  上海职业培训  上海讲师  上海培训机构  名师博客 
热门: 销售精英  微信营销  班组长  中高层
  • 营销管理
  • 人力资源
  • 生产研发
  • 采购物流
  • 财务管理
  • 战略管理
  • 领导艺术
  • 综合技能
  • 其它课程
  • 线上课程
  • 品牌管理
  • 营销策划
  • 销售技巧
  • 门店管理
  • 网络营销
  • 客户服务
  • 电话销售
  • 销售团队
  • 渠道销售
  • 国际贸易
  • 商务谈判
  • 合同管理
  • 顾问式销售
  • 大客户销售
  • 经销商管理
  • 大数据营销
  • 客户投诉
  • 新媒体营销
  •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名师博客 > 职业素养
    宁夏企业管理培训咨询与服务的费用概览:专业解读及市场分析(费用解读篇)
    讲师:管理培训      浏览次数:6
    这些合作伙伴包括众多知名学府,如浙江大学、清华、厦大、中国海大、上海交大等,以及众多实力雄厚的IT企业,如阿里巴巴、联想集团、凤凰网等互联网巨头。蒋老师还与多家建筑房产企业有着紧密的合作,如中建五局、湖南中民筑友等上市公司。 不仅如此,蒋老师的合作范围还扩展到了机构。对于各市、县(区)人民,自治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宁各单位,区属各大型企业,蒋老师受邀为其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建议。 其中,《

    这些合作伙伴包括众多知名学府,如浙江大学、清华、厦大、中国海大、上海交大等,以及众多实力雄厚的IT企业,如阿里巴巴、联想集团、凤凰网等互联网巨头。蒋老师还与多家建筑房产企业有着紧密的合作,如中建五局、湖南中民筑友等上市公司。

    不仅如此,蒋老师的合作范围还扩展到了机构。对于各市、县(区)人民,自治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宁各单位,区属各大型企业,蒋老师受邀为其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建议。

    其中,《宁夏回族自治区居住证管理办法》的印发和实施,是蒋老师为当地提供的一项重要服务。这一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维护社会秩序。

    该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和签注等证件管理流程,明确了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的职责。该办法还强调了流动人口身份信息的保密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违规查询、使用流动人口身份信息。

    在实施过程中,该办法要求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报暂住登记,并提供了多种申报方式,如电话、微信、短信等,以便民原则。对于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申领居住证。

    第四章 居住证的使用

    第十七条: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享受当地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重要凭证。

    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充分研究、开发和逐步完善居住证的功能,以便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好的服务。公共服务机构和商业服务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时,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便利。

    第十八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期间,可以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

    1. 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免费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和失业登记、创业服务、职业培训信息和就业信息查询等服务;

    2. 在居住地就业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3. 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享受相应的儿童保健服务;

    4. 育龄夫妻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服务;

    5. 凭居住证和身份证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注册登记;

    6.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7. 宁夏户籍流动人口可在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申办边境通行证;

    8. 参与用人单位或居住地社会事务管理;

    9. 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登记为本地常住户口;

    10. 持证人员可凭居住证、子女身份证明、转学申请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就学申请,向居住地教育部门提出就学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11. 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申请保障性住房;

    12. 依法享受其他权益和公共服务。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应根据本地实际,不断扩大公共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标准,缩小居住证持有人与户籍人口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

    第二十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为流动人口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就业失业登记等服务,并监管用人单位维护流动人口的劳动保障权益。

    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四条:教育、卫生计生、司法等部门应分别为流动人口提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服务,并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人民调解工作。

    第五章 居住证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居住证实行一人一证,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内通用。居住证由县级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一次。

    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八条:居住证持有人应按时办理签注手续、换领手续或补领手续。公安机关对未领取的居住证应集中保管,超过保管期限未领取的,视为补领。

    第二十九条:负责居住证管理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在工作中获得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二条:对违反居住证管理行为的人员,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伪造、变造的居住证及骗领的居住证将被收缴。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如有违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工本费,损坏、丢失补领时需缴纳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居住证的式样全区统一,由自治区公安厅负责制作。《居住证》等相关文件的制作和发放应遵循统一标准。

    第三十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华侨的居住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来宁夏创新创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新修订中小企业扶持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旨在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分类标准,拥有多种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模式的企业。

    第三条:自治区对中小企业实行积极的扶持政策,强化政策引导,完善服务机制,规范管理,确保中小企业的权益得到保障,为其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第四条:自治区将依据国家规定,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综合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进行整体规划与指导。

    第五条:各州、市(地)、县(市)需将中小企业发展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的地方性措施以推动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发展。

    第二章 流动人口管理

    第三十六条:在实施本办法前已申领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对于需要使用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持暂住证至居住地公安机关换领居住证,其居住时间将累计计算。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自治区公安厅负责解释相关内容。

    第三章 资金支持与融资便利

    第六条:自治区人民需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门用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并根据自治区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投入。各级地方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相应的资金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第七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各级相关部门提出使用计划,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资金的安排与使用,同时接受同级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自治区财政部门需联合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第八条:金融机构应按照国家信贷政策调整信贷结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更佳的融资环境,以及包括信贷、结算、财务咨询等在内的全方位服务。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中小企业应给予优先信贷支持。

    第九条:鼓励多种形式的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如鼓励组建地方性金融机构、开展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多元化融资方式。

    第四章 创业支持与培育

    第十条:各级应加大对中小企业创业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提供全面的创业服务与咨询。

    第十一条:应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

    第十二条:放宽中小企业准入领域,鼓励社会各类资本利用现有资源投资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区。

    第十三条: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应积极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的孵化服务。

    第五章 技术创新与研发支持

    第十四条:应设立技术进步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给予支持。

    第十五条:鼓励中小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开展技术合作与交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

    第十六条: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同时鼓励建立公共技术平台,促进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技术中心和技术服务机构的发展。

    第三十条 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争创名牌,对获得国家名牌、自治区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中国专利奖的企业由自治区人民给予奖励。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第五章 市场开拓

    第三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扩大出口,开拓周边国际市场。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外设立贸易机构、兴办实业、开展带料加工装配业务;对企业作为实物投资的出境设备、器材、原材料及散件,凭有关凭证享受国家出口退税和资金、外汇管理等优惠政策。

    第三十三条 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流通现代化建设,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建立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

    第三十四条 采购部门应当公开发布采购信息,为中小企业获得采购合同提供指导和服务,在同等条件下向中小企业优先安排采购。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应当为中小企业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提供指导和服务。出口高新技术产品的中小企业可以享受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优惠政策。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引导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利用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手段,建立健全公开的信息服务系统。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改造生产工艺、改善经营管理,促进产品市场化、国际化。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标准认证,支持中小企业制定或参与制定技术标准,为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创造条件。

    第六章 社会服务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引导和协调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围绕创业辅导、融资担保、信用咨询、技术创新、法律咨询、人才培训、市场开拓、国际合作等领域开展服务。中小企业有权自主选择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其提供服务。资助建立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应当免费或者降低收费标准。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评级发布、失信惩戒机制,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

    第四十一条 鼓励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科技服务产业,开展技术中介、咨询、推广等服务活动,培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专业技术等方面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应当指导和协助中小企业建立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支持其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提高经营管理能力提供服务。

    第七章 权益保护

    第四十三条 中小企业的合法财产及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改变企业的产权关系,不得非法占有或者无偿使用企业财产。

    第四十四条 中小企业享有自主经营权,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四十五条 中小企业有权依法自主决定用工条件。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优先招收少数民族人员。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有关部门应当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公开办事程序、许可条件和相关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不得对中小企业的设立设置前置性许可。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有关部门应当规范检查和检验行为,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对中小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检查、检验。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有关部门应当规范行政收费行为,公示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和依据,不得在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向中小企业收取费用。

    第四十九条 任何机关和单位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参加各类培训、达标、评比、考核等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条 中小企业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拒绝或者向有权处理的机关举报、控告。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第五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或者在中小企业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上一篇: 宁夏企业管理培训优选学校:探寻最佳的企业管理培训资源于宁夏培训学校2025篇
      下一篇:宁夏企业管理培训学习大潮:2025年发展之路的企业管理培训之旅
     
    相关文章
    职业素养培训
     
    职业素养提升与职业精神塑造 刘鹏
    缩短一线员工培养周期系统解 张恒
    高级文秘职业化训练 刘巍
    890军校“职业化”特训营
    员工责任心与执行力打造 汪文辉
    新员工职业化塑造培训班 敦老师
    高级文秘职业化训练 毛一卓
    90后入职第一课—卓越员工 宋湘生
    赢在角色 王竟冬
    高级秘书、助理和行政管理者 何澜
    职业素养讲师
    职业素养内训
     
    从优秀走向卓越-优秀员工职 陈元方
    新进员工职业化塑造(三天版 刘成熙
    员工职业化塑造培训 刘成熙
    新时代员工职业化辅导与激励 杨文浩
    员工职业化心态与技能提升- 张见明
    《90后入职第一课—卓越员 宋湘生
    新员工职业素养与技能提升 丁欣
    移动服务营销新员工岗前培训 兰洁
    员工的职业化教育 杨云理
    高级管理者职业化塑造与养成 高秋红
    职业素养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