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世纪英国法哲学家梅因说过,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目前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简单理解就是过去人与人的关系是阶级层级关系。比如奴隶主与奴隶,士大夫与老百姓的,都是以身份来决定社会关位和彼此间关系,而现代社会更多的是平等的契约关系,现代化的本质就是由身份到契约的不断进化的历程,而现代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契约经济,所有的经济往来活动,都离不开契约关系的建立,比如销售合同、采购协议,包括日常生活当中,这种契约关系也无处不在,比如结婚领证、购房合同、贷款协议,形成契约关系并信守承诺,也就是契约精神,是现代文明的伦理基础。现代企业中,员工与企业一定是会首先建立契约关系,所以就会有了劳动合同,但员工与企业关系不仅限于劳动合同这一种契约关系,经常听到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的说法,其实这也是对应了员工与企业的三种不同契约关系形式,员工与企业到底是哪个共同体,是基于双方之间的契约关系,分别有以下三种形式:
一、雇佣关系契约。比如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是每月五天八小时,工资是八千元,这代表是公司以八千元的价格购买了每月五天八小时的工作时间,这是一种简单的雇佣关系,双方更看重的是短期价值交换,最典型比如:短期工、建筑工人。
二、目标责任契约。劳动合同只约定了工作时间,但对工作职责及工作成果并没有清晰而准确的界定,当需要对此进行约定时,就需要签订绩效目标责任书,形成目标责任契约,这是对双方契约关系的完善,也是一种升级,此时双方更关注的是互相成就,企业业绩增长与员工收入增长,及员工个人发展互相促进相辅相成。
三、资本合伙契约。也就是现在流行的合伙人制,通过签订合伙人协议书,员工投入个人资本,包括资金、资源、技术等,占有公司一定股权,从而形成与公司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关系,此时双方会更关注公司长期的战略实现,及可持续发展。
不管是哪种契约方式,双方要秉持的契约精神,既是现代文明的伦理基础,也是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论基石,只有真正理解了现代社会员工与企业关系,才会形成正确的企业人才理念,从而指导HR各模块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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