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组织企业管理者进行经验分享和学术研讨,通过发布最新信息报告和经济考察活动,增强了企业间的信息互通和合作精神。
协会与信息公司合作,编辑各类经济、科技资讯、改革动态资料和专业刊物,为企业提供及时的市场和科技信息。
协会还积极加强与中国企业家协会及国内外同行的联系,推动跨区域的交流与学习,提升自治区企业家的国际视野。
在商业合作方面,协会扮演着桥梁角色,帮助各企业寻找产品代理和市场机会,推动业务发展。
协会提供咨询与服务,支持企业进行体制改革、技术革新和技术引进,以及新产品的开发工作,提升企业竞争力。
为了提升管理者的能力,协会开展各类培训研讨活动,并致力于培养和推荐各类专业人才,为企业的发展储备人才资源。
协会关注企业的需求,积极向反映企业管理的意见,维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的正当权益。
协会还积极推动东西部合作,为企业家的国内外商务洽谈、合作考察和交流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为了增强自身实力,协会创办了一定规模的经济实体,这进一步巩固了其在自治区内的地位和影响力。
通过表彰优秀企业和企业家,以及宣传企业及其产品,协会成功提升了自治区内企业和企业家的公众知名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第三条自治区对中小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第四条自治区根据国家规定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对中小企业发展进行统筹规划。
州、市(地)、县(市)人民应当把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促进本行政区域内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第五条自治区人民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中小企业政策和规划,并根据产业政策,制定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产业指导目录,定期公布扶持重点,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发展。
州、市(地)、县(市)人民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中小企业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
第六条自治区人民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区中小企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统计指标的采集和动态监测,准确反映中小企业发展状况。
第七条中小企业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义务,依法经营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能力。
第二章资金支持
第八条自治区人民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自治区财政收入增长幅度逐年增加。
州、市(地)、县(市)人民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
第九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县级以上人民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提出使用计划,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使用专项资金,同级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自治区财政部门会同自治区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制定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的其他各项资金,应当逐步提高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比例。
第十一条自治区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由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基金收益、捐赠和其他资金组成。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国家信贷政策,调整信贷结构,创新信贷方式,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结算、财务咨询、投资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金融机构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贷款支持力度,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应当优先提供信贷支持。
鼓励采用多种形式依法组建面向中小企业的地方金融机构。
第十三条鼓励政策性银行依托地方性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开展对中小企业的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
第十四条鼓励典当业、融资租赁业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短期和中长期融资。
第十五条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依法开展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租赁设备融资以及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方式的直接融资;对符合上市条件的中小企业,有关部门要积极进行政策培训和融资指导。
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债券。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引导、支持民间资本依法进入风险投资领域,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和组织建立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落实国家与自治区有关信用担保的优惠和扶持政策,完善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
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和企业出资组建信用担保机构;鼓励中小企业组建互助担保机构,开展互助担保。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应当营造优良的创业氛围,提供高品质服务,吸引中小企业向园区集中。
对于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离岗分流人员、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留学归国人员、科研人员等创办的中小企业,相关部门应创造有利条件,进行创业辅导和培训,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如税费减免等。
在技术创新方面,县级以上人民及有关部门应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产品,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的优惠政策。鼓励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建立专业化分工协作关系,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的贷款贴息政策。
县级以上人民及有关部门应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展科技型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提高自主开发能力,推动技术创新。
在科技成果引进、转化及生产过程中,中小企业可按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对于争创名牌的中小企业,自治区人民将给予奖励。
在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方面,县级以上人民及有关部门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在市场开拓方面,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扩大出口,开拓周边国际市场,并享受出口退税和资金、外汇管理等优惠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流通现代化建设,建立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
在社会服务方面,县级以上人民及有关部门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引导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建立健全公开的信息服务系统。还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标准认证,为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创造条件。
在权益保护方面,中小企业的合法财产及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中小企业的经营和用工条件。县级以上人民及有关部门规范行政许可、检查检验和行政收费行为,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提到了关于补办“创业培训师资证书”的问题,可以直接联系发证机构进行补办,并填好相关证件资料等待通知。而创业培训师不需要教师资格证,但有教师资格证对于创业是有利的,因为这是一个有说服力的证件。
教师资格证考试的相关内容备受关注。以下是关于创业培训师资合格证书、培训师资格证以及创业培训SYB合格证书的详细解答。
一、如何取得创业培训师资合格证书?
持有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大学毕业生可获得无息贷款用于创业。要获得创业培训师资合格证书,通常需要学习相关课程并成功通过考试。
二、如何考取培训师资格证?
考取培训师资格证的流程如下:需要学习礼仪培训师课程,并统一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申书。现在礼仪培训师资格证众多,建议考取行业内认可的行业证书,代表您的职业能力和从业水准。
三、如何报名SYB培训讲师师资班?
若您具备相关能力、知识和阅历,可向当地人社局递交申请或推荐。基本条件通常包括大专或以上学历,有教学经验,以及市场营销或会计专业知识更佳。
四、关于SYB培训讲师师资班的学习问题?
想要成为SYB培训讲师但尚未获得讲师资格证,可以寻找相关的创业培训师资班进行学习,通常需要收费并经过面试和培训。推荐参加宁夏容西部创业管理培训学院的“创办你的企业(SYB)”师资培训班,考核合格可获得全国通用的SYB讲师证书。
五、创业培训师资格证书考试是否在户口地进行?
创业培训师资格证考试通常可以在户口所在地进行。考取培训师资格证分为三个等级:助理企业培训师、企业培训师、高级企业培训师。具体报名步骤包括前期准备、报名和考试,考试通过后即可领取相关证书。考生应根据所报考的等级选择相应的考试内容进行学习和培训。
六、如何报名成为创业培训师?
关于创业培训师的报名方式和具体条件,建议向所在地的地市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主管劳动就业的部门进行咨询,了解具体的报名条件和程序。
七、如何获得创业培训(SYB)合格证书?
想要获得创业培训SYB合格证书,需参加当地就业部门或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培训结束考核合格后由当地就业部门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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