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种新型用工方式,企业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诱导员工办理个体工商户,再与员工办理的个体工商户签订业务合作或承揽协议,将劳动用工变成劳务合作关系,企业可规避很多劳动用工的责任和义务,如社保、劳动保护等成本。有些企业甚至不直接和员工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签订合同,而是找劳务公司或代理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这家公司像隔离墙隔离用工风险,然后由其再找其他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层层往下,最终由最后一家公司与员工办理的个体工商户签订合作协议,这样就算出问题用工单位也可能置身事外。
这种用工方式近年被很多企业使用,它介于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之间,其界定和规制在全世界都是难题。一方面它能提供就业岗位,另一方面会导致劳动者工作去保障化、去集体化和去权力化。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不断完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不得诱导强迫劳动者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相关意见也指出若企业以这种方式规避劳动关系,劳动者请求认定劳动关系的,法院应依法作出认定。有这些法律依据,企业不能完全规避风险,和谐劳动关系需企业和员工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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