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能否通过签订劳务合同规避用工风险的问题。
一、核心观点。
合同名称不重要,重要的是实质内容。即使签订劳务合同。如果符合一定条件,实质上可能还是劳动合同,无法规避劳动关系的法律风险。
二、判断合同实质的要点。
1.主体资格。双方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例如未毕业的实习生、退休人员即使上班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还有身兼数职的自由职业者或工作外包类型也是劳务合同。
2.管理与劳动。如果员工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即使签劳务合同,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3.劳动与业务关系。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另外,签承揽合同或外包合同,让承揽人、接包人按要求完成工作交付成果,发包方给付报酬。可约定业务或工作外包,个人对业务成果负责,执行过程中个人不接受甲方公司日常管理和考核。交付验收以工作成果为标准(也可依工作性质计时计件),这样可规避因劳动关系产生的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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