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高效地执行绿化及市政管理工作,十堰市特别设立了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该局精心设置了七个内部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科、公用事业科、市政工程管理科、园林绿化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及财务科。
一、各科室职能详解
1. 办公室:负责全局的行政事务,包括政务协调、对外联络、会议组织、文件起草、文书处理以及后勤管理等。
2. 人事科:负责宣传贯彻上级方针政策,管理干部队伍,包括人事调动、教育培训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
3. 公用事业科:指导并督办环境卫生及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确保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的日常维护。
4. 市政工程管理科:督导市政工程及路灯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同时负责城市道路占用及挖掘的审核管理。
5. 园林绿化科:制定并实施城区的绿化发展计划,负责城市绿线管制,以及城市公园绿地、道路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6. 政策法规科:负责制定有关市政园林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处理相关的行政复议和听证工作。
7. 行政审批服务科:统一受理涉及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业务,确保审批流程的高效和规范。
8. 财务科:负责全局的财务预决算编制,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并承办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
二、十堰高级职业学校的综合介绍
十堰高级职业学校是湖北省内一所声誉卓著的公办学校。学校位于十堰市,拥有广泛的学科专业,如机电工程技术、汽车工程技术等。学校注重实践教学和与行业的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和就业机会,致力于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其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上有着较高的竞争力,得到了广泛认可。
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内设机构概述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多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宣传科、业绩考核分配科等。这些机构各司其职,共同负责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高效使用。
(七)企业改革与重组部门:深入实施国家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政策;引导全市国有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研究提出监管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合并、合资等方案,对国有股东需决策的事项提供专业意见;推进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安置;指导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同时承担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监事会管理部门(市国有企业监事会):依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全面负责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人事与领导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负责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提出任免建议;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探索与现代企业制度相符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拔方式;拟定向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派遣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同时负责党建工作、教育培训、人事劳资管理及委机关退休干部服务,并指导国资系统的老龄工作。
(十)企业稳定与信访部门:负责监管企业的维稳工作,接待处理来信来访,协调解决企业群体事件和突发事件;同时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确保企业和谐稳定。
(十一)群众工作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协调指导党的关系归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管理的省驻市企业和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统战和知识分子工作,促进企业与群众之间的紧密联系和合作。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则依照相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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