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资占其创造利润的比例展开讨论。
一、分配的复杂性。
1.老板单方面决定员工工资占创造利润的比例是不合理的。公司成本除员工工资外,还有管理费用(设备工具投入、行政财务人资仓储等人员工资、房屋交通市场费等)。员工创造利润需放在公司整体及工作流程中,结合协同员工情况计算。
二、薪资确定依据。
1.全职员工薪资下限。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可内部定底薪结构。这要基于行业人才稀缺性、人才价格、营收目标、毛利及各项费用成本核算,依据用人策略确定。
2.不同类型企业薪资确定。
1.资源依赖型。如客户资源掌控在公司,会依据行业工资水平定薪资和提成,重视团队稳定性。
2.纯市场型。如服务型企业(采税公司、律所、瑜伽馆等),可采用分润制员工合伙制,利润和收益基本透明。
3.技术服务类或项目类。分配向核心关键人才(销售、经营、技术人员等)倾斜,可用分润制,其他员工可用计件制、计时制。
三、对小企业的启示。
1.对于小企业,最终能一起创业的人有两类。一是能和老板互补(一加一大于二)、带着头脑工作、承担部分环节工作并拿到成果的人。二是在一定时间和成本下有产出要求的即见即实员工。分配不难,难在老板想掌控一切却往往抓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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