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员工认为的拖欠工资和克扣工资,不足额发放工资都有哪些情况!这些与个人利益紧密相关的环节也是仲裁中员工要死磕的点。劳动纠纷发生时,员工说企业拖欠工资、企业克扣工资,所以员工会到劳动仲裁去告企业。那我们就来掰扯掰扯在拖欠工资和克扣工资问题上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首先呢我们讲拖欠工资,企业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的时间没有支付劳动者工资。那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还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去支付。如果当月没有发,员工就认为是拖欠了工资,但是多长时间属于拖欠呢?我们要从法律上找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有相关的期限的界定、如用人单位拖欠或者克扣工资的期限超过三个月,应当可以认定用人单位存在较大主观恶意、劳动者可以以无故拖欠或者克扣工资为由提出单方解除权,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当然如用人单位及时予以补发,劳动者再以此为理由要求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相关的经济补偿金就不能得到支持了。
二、就是企业克扣和处罚员工的时候,扣多少属于克扣?克扣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去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扣多少属于为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呢?这个没有标准,但是在实际案例当中出现过用人单位加班工资支付不足的情况,企业以支付一定的加班工资。但在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上双方存在正义,那么劳动者以此为由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第二种就是年假未休没有得到额外的补偿,员工认为企业克扣了自己的工资报酬。因为年假属于一种补偿或者福利性的假期,也是福利性的费用不属于劳动报酬,因此拖欠该部分报酬不属于克扣工资,甚至还有员工认为绩效的发放他认为有问题也会去死磕做仲裁。所以呢这些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收入相关的部分,在管理当中我们要特别重视,也是在劳动关系当中容易出问题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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